环境法治:现状与任务
常纪文
【全文】
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十周年了。在这十年里,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从1997年起,我国先后制定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防沙治沙法》、《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立法,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等立法,颁布了《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这些立法、文件与我国1997年之前制定的《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
水土保持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立法一起,在人口总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的背景下,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开采、利用,构建了一道道法制防线。这能否说明,我国环境法治的架构初步形成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