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培养学生的上述三种能力。我们将专业课依其程序划分为四个板块。即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长选修课和专业导修课。具体说明如下:
一、专业必修课之设计
专业必修课的基本功能自称是:通过核心课程的学习,形成学生的法学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熟悉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和初步形成知法、用法的三种职业能力。由于核心课程的性质在于形成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核心,是故课程之具体安排,体现了这一功能的目标。体现了劣中优势 , 。
其一,具体理论课程,仍以原来教学计划中“专业基础课”之设置为基础,即仍以法律十四门核心课为主干。只是在学分、学时方面略作调整。由16门变为18门。一方面增加了民法、
刑法的学分、学时量,另一方面又相应减少了其他课程的学分、学时量。总量不变:这样安排,其目的是从数量上保障法学基要求 增设了模拟诉讼演练课程,分为三部分,6学分,192学时。 所谓模拟诉讼演练。就是对真实司法诉讼过程的模拟仿真。以模拟诉讼司法诉讼为中心环节,在教师的教学指导下,通过学生的实际操作,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现场点译。从读、说、听、写 、辩五个方面综合培养学生的知识,用法的三种职业能力。
一般地,凡正规的法学院、系,均设有模拟法庭,且其建设,投入甚巨,这是因为,模拟法庭有案例式教学,司法事务教学等不能代替之功能。主要原因是,任何一个习法之人都必须有出庭之本事。而模拟法庭。则使学生有律师身临其境之感受。我们这里所设置的课程,除具有一般院系模拟法庭之特征外,还有以下特殊之处:性质上的特殊。这是一门正规的课程。不同于一般的模拟法庭,属于课程体系外的学生的辅助活动。内容上的特殊。一般的“模拟法庭”仅以模拟案件的处置为中心。而我们这一门课则既有这一内容,又有教师指导下的案例分析和法官、律师现场点评。也就是说,一般的模拟法庭只是培养了对学生对诉讼过程(程序)的感受力,而我们的课程除此之外,还教学生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行为主体的行为看。一般的模拟法庭中,教师的作用甚微,仅限于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辅助作用。而我们的课程,属于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教师要编写辅导教材,编写教学大纲。其教材不仅有典型案例、法院的判决书,还有相关的律师辩护词、论文、著作摘要,其内容近似于美国的案例法教材。在活动中,教师要组织学生分析、研讨案例,分析、研究学生法庭行为之优劣,其内容又近似于大陆法系的实例分析(演习)。从测验成绩看。一般的模拟法庭无考试一说。我们这门课程要进行考试。考试由教师指导,聘请法官、律师参加,采用答辩式。其内容近似于苏俄、德国的法律考试。从上述介绍看出,我们认为设置这一门课程,至少可以发挥三个作用或达到三个目的:其一,将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与法学核心理论课程的知识学习气亲切结合。我们将专业必修课分为两大类,知识课程体系和实务课程体系,两者相互结合。这种设计国内少见。其二,将学生校内(课程内)的法学职业能力培养与校外实习基地的法学职业能力训练亲切结合。法学校外实习基地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为主体。校外实习是真景实习。而这门课程则是真景实习前的仿真训练基地。其三,将教学与科研亲切结合。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门课程进行教学科研。经过1~2年的努力,在如何培养独立学院法科大学生职业能力方向摸索出经验并力争科研立项,获得省内教学科研的好成绩。为此,一旦学校批准了教学计划,我们将组成一个小组,具体运行这门课程。我们计划首先做好规划,使之投入建设。然后逐一解决教材、大纲、具体运行规则等等难题。目标是形成一门有特色的,教学质量良好的法学实务类课程。并锻炼出一批学生,组成华南地区模拟法庭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