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学职业来讲,一个习法之人,若成为一个标准的法律人应有四种专业能力,其实代了能力的四个阶段。即,知法、用法、论法、驭法四个能力阶段,前两个为基础能力,后两个为深入悟法能力。“知法”是认识法律的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熟知法条。这是任何一个法律职业人的基本工夫。这个基本功是非常难以打造成就的,根据统计,2006年司法考试要求记忆的法条多达1万2千多条。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发条的解读和记忆技巧方面深入思考。其二,熟知三个基础(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这是成就法律人的基础,是法科知识依托的核心。习法可以速成,但真正的知法,就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底。“用法”就是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有两种能力:1、法律思维的能力。即法律人适用特有的逻辑思维,通过合理论证,合理的价值取向的思考,正确解释法律,准确适用法律。2、解决争议的能力。争议为广义,除个案的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约定,法定规章的制定。解决争议包括:预防争议发生的能力,处理已发生的争议能力。法律人通过“用法”
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故,这一能力为知法、用法之归结点。是衡量一个习法之人是否具备了法律职业能力水平之尺度、标准。
“论法”是法律之批评能力。因为,科学最基本的态度是“疑问”,最基本的精神为“创新”。欲“创新”,必会“质疑”,能“质疑”,“质疑”就是一种批判。能批判法律者,方能论法。
“驭法”是适用法律经国济世之能力。这是只有极少数人方可以达到的能力,如马克思、林肯等人。
上述三种能力之培养,乃是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法学分院专业课程设置体系的出发点。我们将来对每一门课程的具体教学要求,包括考试要求、实习要求,均要以此为着眼点。还应当注意适用五种具体培养模式:
1、读法:阅读、钻研法规和教科书。教师要紧密结合法规,要精选教科书,精讲教科书。推荐法学名家名著。学生要背诵法条,钻研教材。
2、说法:使用法律语言和法律专业术语,我们在模拟诉讼当中加强训练。
3、听法:会听当事人的陈诉。
4、写法:会写法律文书。包括(合同、规章、判词、外贸合同协议)等。
5、辩法:法定的辩论,合同谈判、商务谈判和善于沟通等。都需要有法律辩才能力,我们要在模拟诉讼训练中加强对口才的能力培养。
我们所谓的法学专业的职业能力,仅限于知法、用法阶段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一个法律大学生如果剧本上述三种能力。就可以顺利走上社会岗位。从事立法、司法、执法与公、私、企业的法务工作,成为职业法律人材。
三、法学专业设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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