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实证研究报告
冀祥德
【全文】
时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应否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的控辩协商制度,刑诉学界此前已经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但是,目前国内刑诉学者主要只是从借鉴辩诉交易的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尚缺乏结合司法现状的实证性研究。
笔者认为,仅仅就辩诉交易本身谈辩诉交易,是不符合系统论关于从整体上把握事物本质的逻辑的。辩诉交易作为一个典型的舶来制度能否中国化的问题,既要缜密而全面地考查该制度在域外的实践状况、争议焦点及发展趋势,又要严谨而认真考证该制度在中国移植的社会土壤:一方面是该制度中国化运行所必需的整体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是匿于整体制度之后的更深层次的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习性以及现有中国法律规范所整合的社会心理和司法理念;特别是引进辩诉交易之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可能涉及到其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容忍度。
显然,对于这样一种制度的构建,如果仅仅只是从理论上进行探讨,而不结合我国目前司法现状以及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对此的态度,这种制度性研究是难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有鉴于此,笔者利用近一年多的时间,针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设计了内容各有侧重的调查问卷共计3000余份,分别深入到烟台、威海、潍坊、泰安、北京等地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看守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学校等不同单位,对于引进辩诉交易之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可能涉及到其权利和利益的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和被害人以及可以代表一般社会公众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和法律素质较高的法学院在校学生,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认真细致的数据统计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建立在坚实实证调查基础上的结论。可以十分客观地说,本实证调查报告既表明了笔者对于构建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的倾情投入,又能为构建中国式的控辩协商制度提供坚实实证支持。
一、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美国建立控辩协商制度(也即辩诉交易制度)是犯罪率剧升、积案增多、司法资源短缺等情势下产生的。目前在我国,从笔者的实证调查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也正面临与美国当年一样的困境。
(一)犯罪率不断攀升,案件持续增加
纵观中国刑事犯罪的发展形势明显呈日趋严峻之势。对此,从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中即可得出上述结论:1999年同1998年比,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共663518人,上升了10.9%;提起公诉共672367人,上升了15%。2000年全国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715833人,上升了7.88%;提起公诉708836人,上升了5.42%。[1]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3.9多万件,上升了12.2%;判处犯罪分子60万余人,上升了14.02%。[2]200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5.8余万件,比去年上升了3.52%;判处犯罪分子64余万人,比去年上升了6.21%。[3]2001年,全国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40571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150913人,比去年上升15.07%;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350件1853人,比去年增加了6.3倍和3.8倍;审结涉枪、涉爆犯罪11045件,判处犯罪分子12005人,比去年上升81.6%。[4]2004年全国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5%和2.8%。[5]2005年全国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17%和10%。[6]
(二)司法资源短缺,警力严重不足
司法资源短缺、警力严重不足是全国各地所普遍面临的问题,对此,以笔者调研的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即可作为印证:在1997年该市六个基层检察院从事刑事起诉工作的人员为44人,当年办理公诉案件877件1307人;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为38人,当年审理刑事案件1111件1472人。到2002年底,公诉检察官为42人,当年办理公诉案件1383件2133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为25人,当年审理刑事案件1395件2145人。六年间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而同期办理刑事案件数却明显增加了。2002年以来的情况并没有大的改变。到2006年底,公诉检察官为47人,当年办理公诉案件1590 件 2612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为34人,当年审理刑事案件1599 件2572人。办案任务加重,这种情况在一些大城市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更为突出。例如,北京市某区的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检察院起诉部门共45人,17个办案组,年受理刑事案件2300件,每个办案组年均结案130件,平均1.7个工作日办结一案。该区区法院刑庭有35人,4个审判长、3个独任法官,一年审理2000件案件,相当于一天审结一件案子。再如山东省一个市辖区的情况也很有代表性。据统计,2006年该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51件1135人,而公诉人仅5人,人均年办案150件227人,相当于每人每1.7个工作日就要办结一起案件。该区法院刑庭的情况大体一样,6名审判人员(专门审理公诉案件的人员)年受理案件705件,人均年办案117.5件,每人平均每2个工作日审结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