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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对辽宁省沈阳、鞍山和辽阳市阻碍警察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警察权利易受侵害的原因
  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据统计,美国百名警察遭袭击率高达10%,而伤亡率却低达1%,相比之下,我们的干警在处置抗法过程中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如辽阳白塔分局2001年——2006年8月,发生的26起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件为例,被不同程度打伤的民警达30人。警察权利易受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干警维权意识不强。我国干警的维权意识不强是有历史渊源的,在建国初期,当时的社会状况决定了警察的任务是对敌人的斗争和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我们强调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强调的就是自我牺牲精神。近些年来,为了重树警察形象,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出台了诸多行为规范。明确了哪些行为要被扣分,哪些行为要被追究责任。干警们对于哪些行为不能做非常清楚,而对于哪些行为能做却并不明确,所以当遇有抗法情形时我们的警察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怕违纪、怕被告、怕被追究责任,无奈之下只有牺牲自己的利益,只有忍辱负重。警察是受了委屈,但这里受委屈的还不只是警察,还有法律的秩序和国家的权威。
  相关的执法权规定不明确。干警在执法过程中遇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情形时应当如何处置?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警察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使用哪些强制手段处置抗法?可以使用哪些警械武器?警察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都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救济?等等问题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明确。这也就造成了当遇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情形时,我们的警察不知所措。
  缺乏有针对性的训练。由于社会治安状况的严峻,干警们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很少有时间参加培训。而必要的业务知识、规范性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及自卫技能等的培训,可以帮助警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抗法行为,避免在处置抗法行为中权利受到侵害,提高警察的战斗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必要的装备不足。目前相当多的基层公安机关执勤防护装备和非杀伤性武器、警械配备不足。有些地方的警察还拿着木棒执勤,拿着镐头出警。有些公安机关即使配备了武器,可领导怕出事平时都是把枪锁起来。像约束带等非杀伤性警械、武器我们的干警都没见过,更别提使用了。赤手空拳的警察对付手持器械的抗法分子,人数上又不占优势,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也就在所难免了。
  公安部新近出台了《公安干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公安机关为干警配备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等必配装备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选配装备。我觉得这是对干警最好的关怀。但同时必须明确各种警械、武器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程序,并结合治安形势和实战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真正起到提高民警实战技能减少伤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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