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尽管存在着一些不同,但整体上,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采用的是英国模式,而且也应该采用这种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注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徐杰:《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 年第9 期。
参见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371 页。
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第113 页。
参见崔建远主编:《新
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877 页。
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200 页。
王利明、董安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法学研究》1989 年第1 期。
参见崔建远主编:《新
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877 页。
参见崔建远主编:《新
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879 页。
王利明、董安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法学研究》1989 年第1 期。
参见崔建远主编:《新
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884 页。
参见王小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年第3期。
参见王小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