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是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所谓的集中居住政策不合理也就是集中居住政策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道理),也就是有拔苗助长之嫌了。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一项政策的出台应该考虑执行的可能性,没有条件,不能硬来。既然没有集中居住政策执行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那还怎么能把政策落实好呢!如皋农村应该如何发展,老百姓是最清楚不过的了,既然百姓不乐意,那就要思考政策的错与对了。
集中居住政策绝不是现阶段如皋新农村建设的出路,因为现阶段的情况是这样的:有百分之九十的群众已经自建了楼房,即只有百分之十的群众还未建房,这百分之十的群众困于经济原因没有建房,他们又怎么会拿出那么多的钱去建小楼。百姓反映建一栋小区的房子要15-20万元,高出了他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花费。再者如果这百分之十的人在居民点上建了房,那还有百分之九十的人还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再让他们搬到居民点上,不但老百姓接受不了,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果他们不搬到居民点上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又推行不起来。最终的集中居住的政策的精神也得不到贯彻和落实,又丧失了集中居住政策应当发挥的作用。华西村的那种模式也就被异化了,那种模式的实质其实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下寻求社会管理的新形式。可惜的是如皋领导层没有看到这一本质,当然如果看到了这一点,那么他们的眼睛应该是被蒙蔽了,被一些假数据给骗了,建议他们多往下面走走,多深入群众,大热天不要总躲在空调下,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多调查研究,有调查才应该有制定政策的发言权。
(三)如果将立法权与执法权交给一个部门行使,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个专制的社会。这是西方政治理论——三权分立的重要成果,对于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指导意义。在如皋,党委、政府拍板了集中居住政策,党委、政府又指令执法机关强制执行,好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呀!如果能将这些精力用于执行中央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的话,笔者会为如皋市党委、政府拍手叫好。
但是,面对发生在眼前的一个个出自政府指挥的推土机的“杰作”,笔者也要拍手,这一拍手不是赞同你的所作所为,而是要提醒如皋市的个别领导:你这么做是怎么做出来的,老百姓是政府的奶娘,为人民服务是你的宗旨,不要把关系搞错了,更不要把你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了。
连普通的老百姓都知道去翻《
土地管理法》的第
62条,上面明确的写了:农村村民建住宅,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些制定政策的领导为什么不去翻呢,你们可是执法的部门——政府呀,你们不去看法律,不去学法律,还怎么去执法啊!你们如果看了法律,怎么会将农村的耕地当成村内的空闲地去盖房子呢!笔者不谈中央领导人出台了多少惠农的政策,也不谈现在社会形势发展的趋势,而只谈这次刚刚通过的《
物权法》第
15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难道这样的规定还不明显吗,尽管这部基本法还没有正式生效,但是它所体现的精神是很明显的。政府公然作出与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截然不同的政策,还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予以执行,这到底有什么用意?是想给自己在农村立碑,是想让农民在几十年后还记得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