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美国大法官Holmes所云:“商标权只是用于阻止他人将其商品当作权利人的商品出售,如果商标使用时只是为告知真相而并不是要欺骗公众,我们看不出为何要加以禁止。商标不是禁忌。”
【注释】 作者为北京大学04级法硕知识产权方向。
1.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3.黄晖著:《
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5.王莲峰著:《
商标法通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中国商标注册与保护》第17页
6.郭禾主编:《
商标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7.杨淑霞 李彬:《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见《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8.武敏:《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初探》,见《中华商标》,2002年第7期。
9杨淑霞 李彬:《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见《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10王莲峰著:《
商标法通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11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12见《
商标法》第
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13《中国商标注册与保护》
14黄晖著:《
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15黄晖著:《
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页
16武敏:《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初探》,见《中华商标》,200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