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分析理论中,公司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同关系的集合。在此基础上,自由论、效率论、
公司法的国际统一论则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流行词语。在公司合同论者看来,公司参与者之间完全是合同交换关系,各方对交易过程有理性预期,所作出的决策能够使自己福利最大化。公司合同机制达成的效率是一种事先的效率,市场也能够在外部约束这些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够促使这些事前效率的实现。因此,如果这种参与者之间的合约没有造成消极的外部成本,法律就应该对之采取尊重和宽容的态度,
公司法在原则应当上是任意法。公司制度要有效率,必须最大可能地减少公司中的国家强制,
公司法现代化的实质就是还
公司法以任意法的面貌。基于效率的考虑,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各个公司制度也会在竞争中逐渐走向统一。因内在自由而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全球
公司法将最终统一到英美
公司法中。
公司治理成为时髦的话题,是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各个学科共同关心的对象。经济学理论研究公司制度中的产权结构与代理现象,考察公司内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论证公司内部谁应当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以实现最优产权结构的问题。因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公司内部各主体之间必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包括股东与管理者之间、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围绕这些关系,
公司法实质对代理人进行约束与激励的规则。管理学则关注公司内部各个机构之间如何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公司如何有效运转的问题,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政治学关注公司制度对民主的挑战,甚至提出了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的强烈呼吁。伦理学关注公司制度的正当性,关注公司本身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的确,这些研究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公司现象的认识,推动了公司制度的发展。原来,在规则分析之外,还有这么多彩的世界。
公司法,确实应当关注资本市场的效率;公司法,应当围绕这些主要矛盾展开;我们也应当关注公司制度本身的异化问题、现实的运作问题。知悉公司表象的缘由和公司外壳下的核心内涵后,公司制度的某些难题得到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