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民众参与的途径其实很多,比如听证会,让民众讨论法律草案,或者征求一些专家的意见,这些都是一种民众参与,当然还包括人大代表的参与立法,方法是很多的,重要的是如何使立法更加科学合理。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的重要性。在社会上有这种说法,就是说现在的税收立法只有两三部,但我们的税收收入却在大幅度增长,从1994年的5000亿到1999年的10000亿,2003年达到20000亿,2004年20700亿,2005年超过3万亿,今年可能会达到37000亿,没有法律不是更好吗?这种说法是非常有害的!可我们却长期有这种意识,没有法律,靠行政命令、政治动员也能够做事,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人治思路。
事实证明,这样一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人治的不好在于缺乏稳定性、预期性,人为的专断可能有一时之效,但如何保证永远有效?国家的长治久安应该靠全体人民的群策群力,最好的方法是制度,是法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强调税收法定,强调更好地进行公民参与,不管采取一种什么方式。
赵国君:有人说,简单地说,税法就是国家的收税之法,您认为呢?
刘剑文:这个说法不全面。我们谈税收立法的合宪性、程序的合法性,目的不仅仅是收税,收税之后呢?纳税人有没有知情权、监督权?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税法的本质问题该怎样认识。对此,我有一个看法,也是近两年才提出的,就是税法是利益协调法。
其实现在学界和实务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法是国家征税法;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法是纳税人权利法;第三种观点认为税法是利益协调法,这是我提出来的。如果过多强调税法是国家征税法,那么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会把所谓的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会去考虑纳税人的利益,会出现很多横征暴敛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说税法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过分强调纳税人权利,那么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经费从哪里来?所以我说税法应该兼顾两个方面,把各种关系活动起来,只有大家互益,社会才能发展。所以应该强调利益协调,使其在立法当中予以体现。
在税法里面,涉及到
宪法的规范,又涉及到行政法的规范,像我们所讲的,税收行政法,如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赔偿,税收行政许可,这就涉及到税法和行政法的一种交集问题。税法里面还有经济法的规范,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宏观调控方面,是我们所讲的税率高低,减免税的问题,这体现了宏观调控的问题在税法里,也涉及到民法的问题,我们过去很多人对这方面好像认为税法和民法毫无相关,其实税法里面有很多制度,都是借鉴民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