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许章润先生也是立足于二十世纪的时间维度,但他从法学的视角出发,给我们描绘出了五代法学家。许先生认为,清末变法改制间登台的为第一代;二十世纪代初期以降,接受了现代西式法律教育的法律从业者逐渐上场,面对新问题,秉持新理念,尝试新范式,整个法学面貌为之一变,真正纯粹意义上的中国学术传统,滥觞于此,为第二代;三年代中期前后,受教于第二代,更有一批新人入围,业精于专,将已然启其端绪的中国法学传统加以深化与光大,为第三代;1949年后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第四代;1977年后经由高考入读法律院系的,历经二十春秋磨练的今日法学公民主体为第五代。(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页6。)
必须承认,上述三位著名学者对我们理解当下的我们是谁是很有帮助的。我这里也可以提供一个参照系来认识我们是谁。我所提供的这个参照系实际上是中国文化不断创生与演变的过程。借用著名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的说法,如果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中国文化,我觉得中国文化或可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本土及其扩张时期。这个时期在学术上以孔子、董仲舒为代表。第二个阶段是中国文化吸收佛教文化从而形成新文化的时期,学术上以朱熹为代表。第三个阶段是晚明以来中国文化开始吸收基督教的文化成果以改造自己的文化,这个时期还没有完成,所以学术上代表还没有出现。二十多年前我在北京师范大学读书时,我的老师、著名中国哲学史家周桂钿教授提出孔子、董仲舒、朱熹是中国文化史上三位“特大思想家”。受周老师的启发,我认为中国第三个时期的完成其主要标志是第四位“特大思想家”的出现。因此我们是谁的问题就可以放到中国文化吸收基督教文化的进程中来考量了。这种立场正好符合著名哲学家伽德默尔的观点:“一个人需学会超出迫在咫尺的东西去视看——不是为了离开它去视看,而是为了在一更大的整体中按照更真实的比例更清楚地看它……在希望与恐惧中,我们总是被最接近我们的东西所影响,从而也就在它的影响下去看待过去的证言。因此,始终必须力戒轻率地把过去看成是我们自己对意义的期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倾听过去:使过去的意义成为我们所能听得见的。”(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页262。)中国吸收基督教远比吸收佛教来得痛苦,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的:“也许除了佛教进入中国那一次以外,外来文明对于中国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的震撼,始终并不是很大,直到明清两代西洋知识、思想与信仰逐渐有一个加速度进入中国,中国才又一次真正受到了根本性的文化震撼。”(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页328。)中国文化对基督教文化的吸收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中国的知识分子在这一艰苦的过程中得到成长,以这一条线索,我将当代知识分子成长的上限延伸至十六世纪的明朝,这个时候基督教开始对中国知识分子发生深刻影响,如大家知道的徐光启、李之藻等人开始有限度地接受消化基督教,“徐、李二人为晚明西学派士人的主要代表,是取法西洋的先行者”,(冯天瑜:《文化守望》,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页312。)是为第一代。明末清初一批知识分子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他们目睹了明朝的灭亡,开始了对君主制度的批判,可以看成是第二代。我认为整个20世纪可以看成一个时代,它是君主制度灭亡,中国文化全面受到基督教西方文化震撼与洗礼的时期,因此我将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视为一代,是为第三代。第三代在学术上的代表人物我愿意举出林则徐、魏源、王韬、曾国藩、康有为、梁启超、沈家本、鲁迅、毛泽东、李泽厚等人。这是一个群星灿烂的时代。那么,21世纪将是中国文化重建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尚处在孕育的过程中,但他们的历史使命则是综合前三代知识分子的知识业绩,开创一个新的天地。所以从历史长程的眼光看,我们应该是第四代知识分子。近五百年的长程历史,这五代知识分子正好完成了一个起、承、转、合的思维过程。所以第四代知识分子肩负着扬弃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双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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