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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抢”案件中十大疑难法律问题辨析

对“两抢”案件中十大疑难法律问题辨析


师安宁


【摘要】抢劫罪和抢夺罪是两种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由于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两抢意见》或个案批复等刑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实务问题的一种“列举性”规定,很少有总结性的、规律性的和规则性的条款规范,而“列举式”规定的固有缺陷就在于永远无法囊括司法实务的动态需求,故尽管调整“两抢”犯罪的规范性依据并不少见,但仍无法有效地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大量易于争议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两抢”案件中的十大疑难易争问题进行简要的辨析,以就教于方家并奢望于对司法实务能有所益处。
【关键词】抢劫;抢夺;疑难辨析
【全文】
  前 言
  抢劫罪和抢夺罪是两种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也是一贯处于被严厉打击态势之中的犯罪现象之一。由于对“两抢”犯罪的认定本身即存在一定的争议,而对与“两抢”案件相关联的边缘性犯罪问题更是司法实务中的重大疑难点。最高院虽曾对“两抢”案件各有过专门性的司法解释,但除了由于这两类犯罪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本身的复杂性之外,更由于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两抢意见》或个案批复等刑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实务问题的一种“列举性”规定,很少有总结性的、规律性的和规则性的条款规范,而“列举式”规定的固有缺陷就在于永远无法囊括司法实务的动态需求,故尽管调整“两抢”犯罪的规范性依据并不少见,但仍无法有效地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大量易于争议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两抢”案件中的十大疑难易争问题进行简要的辨析,以就教于方家并奢望于对司法实务能有所益处。
  一、“入户抢劫”中的“入户”行为应具有何种法律属性?
  刑罚所重点打击的“入户抢劫”需要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和构成要件?是否是由任何“入户”加“抢劫”的合并式行为结构即能构成?围绕何为构成“入户抢劫”中的“入户”行为标准的争议已经是众说纷纭,以致于最高院不得不屡次对“入户”的构成要素进行多方解释和界别,以求各级法院能予准确掌握刑法之所以对此类行为所给予严厉打击的精神实质。
  笔者认为,对“入户”行为除了应以“地域”、“功能”、“范围”等各种判断要素界别外,主要应当以“入户”的目的性来作为判别标准。即“入户”必须具有以实施盗抢等财产性犯罪为目的的特种目的性要求。否则,如因非法侵入住宅、入室行凶、入室强奸、入室偷窥以及因其他目的而借道进入他人户内或院落,或因邻里纠纷而强行入户的等非为财产性犯罪为目的的进入他人住所,即使行为人于户内临时起意而抢劫或因盗窃被发现而实施转化性抢劫的,均不属入户抢劫。因为此时的“入户”与“抢劫”两项客观行为之间缺乏“入户劫财”这一特定目的而不能构成“入户抢劫”,但可以构成普通抢劫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入户抢劫”的原初暴力行为发生地必须是在“户内”,如发生在户外或在户外又延伸至户内的,仍然不属“入户抢劫”。但如果暴力的原初发生地在户内,则延伸至户外的劫财行为仍属“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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