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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必由之路——漫谈“律师助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化的舶来的社会组织,其较高文明程度将会影响法律青年社会击打经验的获得。在本土社会,在许多社会组织单元文明程度往往差强人意——在那些地方,法律青年可能会深刻感受社会级差压迫,感受被放大、恩宠、吸纳或者被抑制、被骚扰、被排除,野蛮会时常光顾生活,潜规则会深刻影响人生的面貌,介入者可以感受自己作为一块黄金被包装为一块泥巴,或者自己是一块泥巴而被包装成一块黄金,从而对社会运作的魔法伎俩产生体会。这样的体会和历练,对于律师这样一个同样需要积累社会击打经验的职业,是生存发展至为重要的财富。某种意义讲,这是必要的社会竞争经验的取得。但是,在风平浪静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青年在社会级别和责任模糊的律师助理岗位上,相当于花朵放进了温室,小鸟飞进了暖房,缺乏在社会中的野生经历,难以抗御本土社会元素对其后法律职业生涯的负面影响。
  2、影响青年生活快乐
  经济的独立与解放,是人性实现圆满和真善美释放的条件。律师助理这样一个职位收入微薄,难以实现法学青年的经济独立与解放。法学青年担纲律师助理,看一场大片的电影票费用就耗去一天工作报酬,这种日子并不安逸。关键的问题是,法学青年如果不想实践独身主义,还需要为成家立业花去许许多多金钱成本。
  在我们这个准市场经济的时代,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法律青年的“青春时代”,完全可以“非法律生存”的方式渡过。法学青年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海滩上捡到珍珠,可以买低卖高、投机倒把,在商业销售体系中分享好处,如男生长相憨厚、女生长相漂亮,即可去应聘售房人员,因此而产生的成千上万的提成收入,会涨破法学青年的钱包,法学青年由此就可以潇洒地购买两张电影票——如果是单身观看,一张自己看,一张撕掉。
  如果法学青年不愿投身市场经济海洋,担任公务员也比律师助理好——在此种情形下,法学青年可以在“为人民服务”大旗的掩护下,以“考察”的名义游览祖国大好河山,实现“读万卷书行千里路”的目标;可以通过参加免费宴会,揭开酒文化、饮食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奥秘和关联性;可以获得许多社会故事版本,增长见识,比如“财政拨款并非一定是法定程序的产物,而可能是喝酒的产物”——这对增加社会参与者对社会交换程式丰富性的了解,不无助益。不得不提醒的是,如果法学青年长远规划是法律职业,就不要玩物丧志,要确保取得司法资格和具有法律交涉工作能力。法学青年要在种种过眼烟云中之中铸造成熟品格,去发现实现法律职业理想的时机。
  两千多年前颜回发现青蛙是蝌蚪变来的,于是问于孔子:“欲蛙先蚪虫,可乎?”子曰:“龙不蚪生(即“龙不是蝌蚪变来的”)。”【1】 实际上,成功的中国律师也很少律师助理出身,律师助理职位并非法学青年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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