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倒查”,关键在于倒查什么
姜明安
【全文】
河南推行“信访倒查”制,媒体和网络上有不少正面评价。有人认为,这种用“倒查”的办法来追究“源头单位”责任的做法让人眼睛一亮,它很有可能“倒逼”出一个畅通无阻的民意表达渠道来(见7月24日《人民日报》)。有人认为,这种制度既可改变官员对上访问题的推诿态度,使之认真对待来信来访以切实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又可以防止“决策时拍脑袋,失误时拍屁股”的现象发生(见7月26日《欧洲时报》)。还有人认为,“信访倒查”有“三利”:一可以防止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冲动浮躁病”;二可以防止领导干部对待群众上访的“麻木不仁症”;三可以防止责任过错追究的“集体负责制”导致的“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象(见7月23日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不过, “信访倒查”制推出后,也有不少人对之有疑虑、担忧、甚至异议。一篇建议“信访倒查要慎行”的网评指出,如果倒查与基层干部的官帽子连在一起,他们会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全力以赴把负面消息捂住,盖住,会动用一切力量把上访的人挡住,拉回来。如此,稳定就只是人为的控制,而火山口下的岩浆正剧烈活动着咧。另外,现实社会的矛盾还具有潜隐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简单地进行信访评估,会不可避免地伤害一些真抓实干而又对结果无法有效掌控的人(见7月23日千龙大会堂—京华论坛)。国外媒体也有评论担忧,对上访民众反映的问题,国内不少官员长期以来并非调查解决,反省自身工作的问题,而是将上访者视为麻烦,采用盯睄、跟踪、截访、打压等非正常方式处置,甚至运用专车、飞机派专人把上访者从省城、京城接回去。如果信访倒查,一些官员因为担心受到责任追究而压制、阻拦民众上访,堵访、截访或许会愈演愈烈(见7月26日《欧洲时报》)。
“信访倒查”制究竟得失如何?恐怕没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或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绝对好或绝对不好的制度。分歧可能是利多弊少还是利少弊多,是得大于失还是得不偿失,是值得推广还是不值得推广。
笔者认为,对“信访倒查”制的评价,恐怕不能简单地认定其利多弊少还是利少弊多,是得大于失还是得不偿失,关键在于“信访倒查”要“倒查”什么。
“信访倒查”可以是查源、查事、查人、查制度。
所谓“查源”,是指查信访的来源,即查信访人来自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是什么原因导致信访人信访;相应地方、单位的负责人是谁;这些负责人为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防止信访人信访,保一方平安,保所在地方、所在单位无上访,做了什么工作,进而决定其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