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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概念研究

侵权行为概念研究


赵许明


【摘要】侵权行为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正确界定这一概念,无论是对立法、司法或者民法理论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界定侵权行为概念应抛弃以保护侵权人为中心的“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传统观念,代之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为中心的“无辜的受害者都应当获得赔偿”的新思维,并以此来构建我国侵权行为的学理体系。
【关键词】侵权行为概念;学说评析;概念界定
【全文】
  “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1]“是侵权法理论研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课题,因为侵权行为的概念涉及到对侵权行为侵害对象的判断、侵权行为法所保障的权益范围的界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多方面问题。”[2] (89)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法学概念,无论在立法、司法上,还是在学说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为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准确界定。”[1] (3) “何谓侵权行为,学者一直存在争议。”[2] (89)正因为如此,本文拟在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侵权行为概念作进一步探讨。
  一 关于侵权行为概念学说的评析
  无论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判例) 都有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准则,也为我们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依据。但它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并非是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因此,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仍是我们学者的任务。总结中外学者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种学说:
  (一) 过错说。持这种学说的学者主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过错性。
  如日本民法通说认为:“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这里的所谓过失,是指尽管能够预见某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因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3]王利明教授也认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2] (91)
  (二) 不法行为说。该说认为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我国已故民法专家佟柔将侵权行为概念为:“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4]刘凯湘教授也认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5]
  (三) 赔偿责任说。该说主要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界定。
  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认为:“损害事实的有无,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逻辑起点。”[6] (908)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侵权行为者乃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行为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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