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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基本问题考辨


莱昂·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莱昂·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以下。

哈耶克用“本能和理性的反叛”这一词组时,“理性的反叛”指社会主义思潮,特别是指计划经济体制。其实,阿奎那反财产权的观点也可归入“理性的反叛”。参见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以下。

中国宪法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中国宪法的这一规定与法国《人权宣言》“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含义不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指的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在中国历史上,尽管有过“一大二公”的年代,有过“很斗私字一闪念”的革命行动,但中国宪法文本里并没有这种表述。

萨恩斯坦:《宪政与财产权》,刘刚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参见刘军宁:《私有财产权:宪政的命门》,2003年3月10日从“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这是18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演讲中的内容: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损坏了门槛的破房子。参见刘军宁:《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刘军宁等主编:《自由与社群》,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页以下。

See Guillermo O’ Donnell and Philippe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6, Vol.4, p.72.

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6页。

See Robert H.Betes and Da-Hsiang Lien, A Note on taxation, Development,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Politics and Society, 1986, Vol.4, p.72.

参见刘军宁:《私有财产权:宪政的命门》,2003年3月10日从“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萨恩斯坦:《宪政与财产权》,刘刚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萨恩斯坦:《宪政与财产权》,刘刚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 v.Barnette, 319 U.S.624, at 638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以下。

参见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11页以下。

张文显持8要素说,包括:;夏勇持5要素说,包括: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以下;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以下。

转引自周辅成编:《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68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页。

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等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s No.10(19th session,1983)Concern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萨恩斯坦:《宪政与财产权》,刘刚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密尔顿·弗里德曼:《自由言论经济学》,译者不详,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参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

密尔顿·弗里德曼:《自由言论经济学》,译者不详,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霍布豪斯:《财产权的历史演化:观念的和事实的》,翟小波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2003年8月在公法评论网搜索。http://www.gongfa.com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已故的谢怀木式教授认为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对我们人事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参见谢怀木式:《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苏俊雄:《契约原理及其实用》,台湾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页。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8页。

转引自星野英一:《司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权为中心》,王闯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转引自商寅:《“精神”价几何》,《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年第1期,第11页。

恩格斯:《论家庭、私有制和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页。

参见谢怀木式:《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之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9—70页。

参见《2002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社2002年版,第147页。

See Frederic Bastiat,Property and Plunder 2003年3月在公法评论网上搜索。http://www.gongfa.com

参见《2002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社2002年版,第144页。

川岛武宜:《所有权的理论》,岩波书店1949年版,第7页。

这是18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演讲中的内容: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损坏了门槛的破房子。参见刘军宁:《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刘军宁等主编:《自由与社群》,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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