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之外的律师也有博客,并且他们做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贡献。费城律师霍华德•巴斯曼(Howard Bashman)的“如何上诉”(http://howappealing.law.com),告诉你在上诉方面可能发生的每一种情况。他链接了主要报纸上的法律话题、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并且还提供了在博客领域内很宽范围的法律注释。我也应当提一下“最高法院博客”(SCOTUS, http://www.scotusblog.com/movabletype),提供了最高法院的诉讼和评论,并对法院作了什么,为什么这样做,提供了来自律师角度的很老练的分析。
如果你想寻找法律学术之外的法律闲话,可以选择耶鲁法学院的校友大卫•拉特经营的“超越法律”(http://www.abovethelaw.com)。他开始他的博客生涯是在一个名叫“在他们的长袍下”(http://underneaththeirrobes.blogs.com)的博客上,以笔名“第三季少女”发表文章。这两个博客都提供有趣的评论和许多关于律师、法官和书记员的闲话。
博客仅仅是如何改变法律写作的一个方面。如果不考虑社会科学研究网和一些法律教授个人主页的更新,你不可能真正了解在线媒体是如何影响了传统的法律学术。当我写出一篇文章的初稿时,我会分别在我的网站(www.balkin.com)和社会科学研究网上放一份副本。事实上,我已经发表了文章的初稿。这改变了法律学术的步调。只要我一完成,人们就能读到最新的初稿。最终的版本可能要在数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才能出现在法律评论上,但是当你能够迅速在社会科学研究网上发表(或阅读)学术文章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等法律评论呢?此外,像拉里•索拉姆这样的学术传播者还会告诉你当一篇新文章出来时,如何适合现有的学术讨论。
耶:法律博客如何改变了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
巴:博客改变了法学教授和他们的听众之间的关系,因为教授们能够影响到更多的人。也改变了法学教授和新闻记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学教授不需要记者得到他们的观点再传播给广大的公众;相反,博客也使新闻记者很容易找到一些合适的专家进行采访。博客也改变了法律学术的时间和步调,因为法学教授可以在案件发生的当天就发表自己的看法,在非常短的时间里展开讨论,而不是要通过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出来的一系列法律评论来进行讨论。正如互联网摧毁了信息周期,它也摧毁了出版物和讨论的周期。产生出一种法律写作,这种法律写作更加新闻化,更加个人化,也更加受到当前事件的引领。
与传统的法律学术研究相比,博客产生了一种不同的观点组合。交谈更加的非正式,并且进行得非常快。人们也使用不同的资源:他们可以通过链接来引用支持性的资料或权威著作,可以使你亲眼看到证据。
今天早上(2006年11月8日)我发了一个帖子,是关于南达科他州禁止大多类堕胎的法律,这个法律已被大众投票给废弃了。我用这个公民投票去讨论最近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由我的同事瑞瓦•斯吉(Reva Siegel)发表在《美国瞭望》(American Prospect)上的电子版,也是一篇她还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因此就使用了链接。举这个例子,我不仅仅是告诉你一则新闻,而是把它与其他的政治评论和最新的法律学术研究联系起来。这是一种我们以前很少见到的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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