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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的人类秩序:契约与道德——中西文化中的意识形态论

  特别是科举制度形成后,中国的封建官僚体制建设得到了完善的形式,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甚至于政策决定都应当选择,“取之而燕民悦,而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梁惠王下)
  这几乎就是民主集中制了。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天下有道”,因此当寡人无德,秩序就没有意义了,对最高统治者的选择成为封建秩序无法逾越的障碍,由于封建社会的世袭权力制度别无选择,封建社会的秩序维持基本上就寄托在“外圣内王”的教化上,封建王朝一直到清代最睿智的君王,都无法解决择君的问题。
  儒家文化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但中国文化的大观念是自然、历史、现实的秩序一致性,社会秩序是整个秩序的一部份,因此人在社会化中通过文化化达到与自然、历史、社会的一致是中国文化的大秩序观,儒家的教化的本义是自我教化,即人的思想和意识的自我理性化,这与超验的宗教和先验的理性均不相同,中国文化自身总在的所有的文化现象之中,实现自身文化化的文化,因此不会有分裂或对立性,它不是决定或被决定的文化,而且也不是排斥任何即存与即在的文化的文化,这也正是中国文化具有的融和性的和谐性这种大文化本质,这是秩序之源即秩序的秩序。
  5、儒学的社会秩序理论
  虽然从大体上看来,儒学没有社会结构分析的完整理论,但是对社会结构的次序思想是处处可见的,并且由于这些思想具有中国文化的大背景,所以它们也就具有超过当时历史环境的大视野。
  荀子是儒学学术化思想成就最在大的儒家,比如他就在社会的结构性秩序中看到了人的社会与自然性秩序的一致,他把社会秩序归属到人的源于动物种群性的自然属性的秩序的变革性延伸,“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富国) 而且,人类以社会化方式存在时,不仅人社会化了,与人有关的自然之物也被动地社会化了,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之物的交互人文化过程中,人类社会在分化中得到了质的进步:“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斲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虎豹为猛矣,然君子剥而用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荀子•王制) 因此荀子不是象今天的社会学家一样,仅仅从人与人的社会结构、功能关系上来理解社会,而是从人与自然环境共同的社会化过程来理解整个世界,就是说,人的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份,但世界却由于被纳入了人的秩序而具有意义,这正是天人合一的理念的本义,也是中国思想的文化观在社会学上的最杰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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