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社会形态在观念意义上实际就是无意识的同义词,但人们总是在寻求对它的意识化表达,正是在这种自觉与不自觉的变易中,人类就处在不断地的理性进步中,这个过程不仅在人类的历史中是连续的,在从自然到人类社会的总过程中也是连续的。但在西方文化中,人对上帝的逃离使人类社会的秩序与自然秩序完全分隔,因此不仅没有秩序的本质性概念,而且这种断裂的秩序一直模糊地混杂在人们的观念中,康德的研究以思辨的概念形式清理了这个庞大的结构体系,在康德看来,自然现象由先验理性整理而成为秩序,自然科学知识领域的纯粹理性可以应用于经验,但不能应用到道德领域,人类社会是由绝对律令驱动的道德自律而实现秩序化,“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令”就是康德世界中的全部秩序。我们可以解读康德的实践理性就是从哲学上讨论人类社会的秩序原理,这里的实践一词不是指经验的社会行为,而是指纯粹理性的自我能力(对照纯粹理性批判中纯粹理性的纯粹形式),就是说康德不是研究道德而是研究道德哲学。实践理性就是指纯粹理性的意志(不是经验的理性意志),即道德的理性动力,这正是他称之为“道德律令”的原因。但是康德在实践理性的研究中无法达到纯粹理性批判那种形式的清晰性,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秩序不是形式的而是本质的,但康德顽强地要用纯粹理性的批判方法来处理它,所以在康德那里,道德、意志、立法形式、律令意义上层层重叠,递推解释。比如人们熟悉的道德律令或绝对命令的定义:不论你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关译)。这里就有几个层次上的意思,第一层是普遍性和永恒性,这由几个副词“不论”、“总”、“永远”,“同时”确立,第二层意思是立法形式对经验行为的超越性,由“做到……符合……”关系确定,第三层意思是“律令”的超越性产生,就是“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超越地成为“立法原则”,于是从个人的经验行为到经验的道德准则,再到立法形式、立法意志,最后是纯粹的理性意志,在语言表达的递推中实现意义转换。当然康德也可以分层地表达,但这些层次的关系就被分解开来,无法表达它们之间的意义同一性,因此康德使这些层次关系缠绕在一种语法相关的结构之中,这就象一个多层的透明中国套盒,你能看到所有的内部,但如果你不理解它的层次性就无法打开它。如果说康德是想理清与自然秩序相对的社会秩序的话,那么纯粹理性的批判方法在这里就一点也帮不上忙,相反导致更多的困难。
因此,尽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研究具有很大的深刻性,但和卢梭的神学的道德理想一样,不是真正社会本质意义的,卢梭将神学转变为道德,企图在世俗社会复制天国秩序,康德想以理性的形式纯粹性代替道德本质性,实际都是以道德来直接建设社会意识形态,想以直接的道德方式来实现现实社会的秩序,但世俗的社会和经验的社会是本质的社会,社会秩序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上或在外,道德只有通过现实中的人的自我形成才能成为观念形态,如果我们理解历史的文化进程,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社会秩序是隐藏在现实社会之中的文化本质,因此只有道德生长成为社会化的人性时才是本质的社会秩序。理性与非理性,意识与无意识永在变易之中,只有中国思想的理性直觉能够把握住它,因此尽管西方学术界在概念、形式、结构的分析研究中取得了丰富的成就,但秩序的总体性总在他们的视线之外,更看不到秩序自身意义上的元秩序过程,“社会”实际上成为了西方文化所寻求的自己的本质,这也就是西方社会的无意识,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对理性的永远地呼唤正是一种对全体秩序的曚胧意识,但人的道德理性化是一个自我教化的文化化过程,这与神学、哲学中理性化的道德不同,只有在中国文化的视野中才能看到这种文化的一致性。
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秩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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