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神的分裂是西方文化本质的宗教隐喻,当上帝无法阻止人类的必然背叛时,他就和人立约的形式来保留他对人的权力,约柜就是人类世俗化的自由证书,人类于是享有了自己的被让渡的权利——它来自于被创造的平等,即道成肉身的平等,这意味着世俗社会中的机会平等,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上帝已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物质世界,提供了机会,创造机会与创造人是同义的,机会与人的世俗性是同质的。当上帝让渡给人的相互平等权力时,也就是让渡了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实际上说明了这种人与人的立约与神与人的立约的同构性,在这种理解上,血与火的社会革命往往是由外在于社会的或高出于人类社会本身的意识形态和目的支持的,如1893的法国革命就是由卢梭的神学道德的意识形态支持的,他想在世俗世界中重现这种同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乌托邦的神学理想性,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大规模的社会革命总是具有反社会、反人类的极端因素。,但人的世俗世界不可逆转,当1215年英王约翰在大宪章上钤印国玺时,历史就宣告人与神的契约正在换上人与人的契约,新教把教堂中上帝变成了心灵中的上帝,自此之后上帝逐渐从俗世界中隐退,或者更正确地说,人创造的俗世界变得更大,更远离了上帝,西方社会开始了世俗的治权变成宪政制度的漫长道路,一个新的社会时代已无意识地发生了,当几百年后人们意识到文艺复兴运动时已发生时,已经是资本主义时代了。由此可以看出,人与神的分裂是西方社会的秩序之源,但人不是对神的否定,人对神的逃离就是神对人的世俗化让渡,所以人中永远有远有神,这正是西方宗教的永恒价值。在这种理解上,人与神与人与人同在一个秩序中,——但这些只有从中国思想的视角上才能理解,西方文化自身总是以自身分裂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彼岸永不可达到,除了世俗世界的末日。
因此西方社会的秩序是由二个分裂的二方面实现的,一是心灵中的宗教-道德意识,第二是世俗化的经济-政治形式,社会的进步是在社会无意识的革命中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就是社会无意识的观念形式,即理性化的社会秩序观念,——它不是被设计的,而是人的不断自觉化即以让渡的隐喻形式所进行的。比如哈耶克说,人类文明的秩序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都是“自生”秩序,而不是被意识到和事先设计出来被建构的。宗教改革实际是以宗教面目实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革命,但社会和社会中的人并不会自觉到这一点,所以即使是韦伯(Max Weber)也无法阐释这种世俗生活的巨大变化如何能用宗教改革的支持进行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不同的层次的缠绕是逻辑无法胜任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一个远不是它的字面意义所表达的“文化形态”,它是在经济上上财产权、自由市场经济,在政治上的普选代议制,道德上的个人的权利和自主观念,社会生活中的法治、礼仪等等一起整合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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