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立法的基本模式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论证,我认为,中国侵权行为法也就是《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基本体例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 关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取何种模式问题
侵权行为法应当设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这个条款的内容,就是采纳《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2027 条的方式,对侵权行为全部请求权的基础进行规定。可以考虑的内容是: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的,不在此限。”第三款规定:“故意以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方式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6]
这个条文的位置,可以采取《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方法,就放在本编开始的位置上,不放在各章中,而是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
这个条文的内容,规定的是概括全部侵权行为请求权的一般条款。按照这样的模式制定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理由是,尽管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关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仅仅是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但是从侵权行为法发展的趋势看,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的做法,更为适合将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起来,并且符合发展的方向。因而,在侵权行为法中,不再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而是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中,概括全部的侵权行为,在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上,注意分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这样做,既减少了理论上的繁杂层次,又统一进行了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划分,应当是一个较为适当的做法。
2. 侵权行为法的具体体例和内容
应当将侵权行为法编分为五章,各章的内容是:
第一章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是:(1) 侵害身体,即故意或者过失触犯他人身体,破坏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的侵权行为;(2)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3) 侵害人身自由,包括侵害身体自由或者意志自由;(4) 诽谤和侮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5) 侵害隐私权,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或者侵害私人信息资料的行为;(6) 侵害性自主权,造成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行为;(7)侵害肖像权行为;(8) 侵害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行为;(9) 侵害荣誉权行为;(10) 侵害配偶权,包括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和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11) 侵害亲权和亲属权的行为,例如诱拐儿童脱离监护;(12) 非法侵入他人动产,侵入土地和建筑物的行为;(13) 对财产的侵占行为;(14) 损坏他人财产行为;(15) 侵害债权,包括引诱违约、故意阻止他人履行债务等行为;(16) 不公平竞争行为;(17) 虚伪陈述,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18) 内幕交易行为;(19) 操纵市场行为;(20) 非法扣押财物行为;(21) 恶意诉讼和恶意告发行为;(22 ) 盗用商业信息进行交易;(23)商业欺诈行为;(24) 侵害知识产权,包括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侵害专利权行为。
第二章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是:(1) 国家机关公务员职务侵权,即《
民法通则》第
121 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2) 法人工作人员侵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确定的特殊侵权行为;(3) 雇用人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确定的特殊侵权行为;(4) 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即《
民法通则》第
133 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5) 学生伤害事故侵权;(6) 精神病医院未尽监护责任侵权;(7) 专家侵权,具有专门技能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疏于职责造成损害的行为;(8) 违反安全保障,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9) 物件致人损害,包括地上物致人损害和地下物致人损害,即《民 法通则》第125 条和第126 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10) 公共营造物设置缺陷或者管理缺陷致人损害;(11) 抛掷物致人损害;(12) 医疗过错侵权;(13) 交通事故侵权;(14) 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