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陆法系为体
制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从体例上说,应当坚持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原则。正像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一样,在基本的体例结构上,坚持大陆法系的原则。首先,从民法典的基本体例上说,就是贯彻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其次,坚持侵权行为法体系完整、严密的大陆法系传统。再次,从具体内容上,《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既有严密的自身体系,又有债法的原则指导,虽然在民法典的地位上有所改变,但是其基本内容仍然与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因此,《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有了这样的基本结构,就有了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的框架。
(2) 英美法系为用
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在体例和结构上确实有内容庞杂、不易掌握的问题,然而,其内容的具体详尽、适用的明确性,无疑体现了法官造法的特点。在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中,类型化的具体侵权行为的规定,都是极为具体详尽的,有着直接的、现实的借鉴意义。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这些特点,在制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时候,是应当借鉴的。“英美法系为用”,就是在制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中,要在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里,广泛吸收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优良传统,将其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有益规定采纳进来,使我国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内容更为具体,更为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
(3) 广泛吸纳司法经验
《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15 年中,中国的民事司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已经远远的超过了《
民法通则》立法时所预料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也及时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作出司法解释,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依据。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大大的丰富了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内容,使侵权行为法成了民法体系中最具活力、最为人民群众所重视的法律之一。
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些宝贵的司法经验,是民族财富,是立法的重要基础。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制定中,一定要重视司法经验,总结司法经验,对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司法解释进行详细的研究,对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概括出对全局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则,将其中最重要、最宝贵的部分尽量地吸收进法典之中,使之成为民法典的具体内容,让民法典更具有实践性,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制定我国的侵权行为法,要走的就是侵权行为法一般化和类型化相结合的道路。
我国侵权行为法所走的这样的道路的标志就是在侵权行为法中既规定一般条款,又规定侵权行为的类型。具体做法就是在侵权行为法的总则中,规定一个能够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之后,专门对侵权行为的类型做出规定,按照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对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和主要表现做出明确的规定。
按照这样的方式规定侵权行为法,就综合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结构严谨、含量丰富、理论蕴藏量大的特点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便于法官适用的特点,应当说是十分理想的立法,相信如果采用这样的立法方式,无论对人民群众还是法律专业人士掌握法律,运用法律,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 侵权行为法采用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的方法制定所存在的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法
将两大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优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型的立法体例,虽然是一个极好的设想,但是实行起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困难,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使这个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