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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扩张及其缘由探析

  但应指出,标准的制定者通过专利控制市场,在采用标准垄断化策略时,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受到反垄断法之类的竞争法的规制。如事实标准的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他人使用其专利或对许可行为限定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条款,会因违反一国家的反垄断规范而受到处罚。这也可以说是对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和专利技术私有性冲突调适的一种方式。2004年12底月以来,我国一些DVD企业在美国状告飞利浦等DVD巨头的诉讼案件就是一个体现。
  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无疑是使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发挥最大化效用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之一。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本身存在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要求对专利权的保护给予一定的限制。在专利法的框架内,专利法对专利技术标准化以后产生的对专利权的变相或者间接性的垄断却难以控制,因为当专利技术纳入强制性标准后,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它会成为实施有关技术的必然选择。解决这一问题固然可以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的形式实现,[16] 在标准化立法和相关制度中把握专利技术专有权与公众合理使用技术的平衡点,合理规范和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用专利技术的利益关系,适当规范公众可以获得相应许可的方式、条件和程序,更成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标准化问题研究应当高度重视的方面。
  (三)专利权内容的扩张
  专利权内容的扩张表现为专利权人专有权范围的扩展。这里仍然以我国《专利法》为例加以分析。我国《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扩张专利权的内容就是其一。以1992年修改的《专利法》为例,专利权内容的扩张主要体现为扩张方法发明人的专利权和设立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的扩张体现为将方法发明专利的禁止权延伸到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在1992年修改《专利法》前,方法专利只保护方法本身,不延伸到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和销售。随着我国专利技术市场的发育,方法专利的效力不扩大到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弊端日益明显。特别是有些方法是重要的技术成果,而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却不能按照专利法获得保护,第三者就可以在该专利方法无效的地域内使用这一方法,然后将生产的产品进口到我国,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将方法专利扩张到禁止擅自使用、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必要的。就进口权来说,它是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擅自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者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没有赋予专利权人进口权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难以禁止第三人利用从国外进口专利产品的途径侵犯专利权人独占权的行为。
  (四)专利权保护期的扩张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在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出现了扩展的趋势。仍然仅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在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期限被规定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按照1992年的《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被延伸了。
  二、专利权扩张的原因
  关于专利权扩张的原因,就专利权客体的扩展来说,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现实的原因。就已经出现的技术但在原来的专利法中没有受到保护的客体来说,原因在于,在新的形势下纳入专利保护较之游离于专利保护之外更能促进相关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仅以药品为例,在我国1992年修改《专利法》之前,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当时的考虑是,药品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从政策上考虑不宜授予专利。同时,我国的新药的研究、开发能力还比较低,而仿制能力则比较强,为了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医药工业发展,暂不授予专利。[17] 不过,虽然我国在医药仿制方面的能力较强,随着我国医药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特别是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走仿制之路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为了振兴我国医药事业,通过专利的激励机制促进新药的研究开发,并适应专利国际保护的潮流,将药品纳入到专利保护变得十分必要。基于此,1992年的《专利法》在专利保护的家族中增加了药品一类。药品专利保护的实践证明,其效果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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