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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扩张及其缘由探析

专利权的扩张及其缘由探析


冯晓青


【摘要】专利权的扩张体现于专利权效力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延展。如在客体扩张方面,计算机软件和基因技术具有代表性。专利权领域的扩张体现为应用科学研究向基础科学研究延伸、方法专利向商业方法领域延伸、专利从非标准领域向标准领域扩张等。关于专利权扩张的原因,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现实的因素。就专利权扩张的整体而言,还可以从利益平衡角度加以解释。从理论上说,新技术的发展会使知识产品的利用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为此知识产权法需要对社会利益的划分重新加以调整,以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实现利益平衡。
【关键词】专利权;扩张;利益平衡;技术发展
【全文】
  专利制度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其重要特点是权利的扩张或者说专利保护的扩张。与著作权扩张相类似,专利权的扩张体现在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权的内容、权利保护期限等方面。另外,专利侵权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专利保护的强化,这在广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专利权的扩张。本文将从权利客体、内容、领域等方面探讨专利权扩张的情况,并进一步研究专利权扩张的原因以及专利权扩张与利益平衡的关系,希望对专利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专利权扩张的表现
  (一)专利权客体的扩张
  1.专利权客体扩张的立法体现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般地说,各国专利法都有关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其重要特色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专利法在对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时,往往从“消极”的方面界定受保护客体的内容。我国《专利法》的修改很清楚地表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扩张了。
  专利保护客体的扩张不仅在我国的《专利法》中的得到了体现,而且在很多国家专利法和有关专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体现。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专利政策被强化、扩张和延伸到了早期的专利很少涉及的领域和主体。专利越来越被授予发明以及与实际应用有很大差异的发现,特别明显的趋势是在生物技术领域。1980年的拜杜法案和后来的相关
  立法都明确规定大学和政府实验室对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而早期的规范是将这种创新成果进入公有领域。强化知识产权的趋势已经延伸到了国际领域,它首先是通过关贸总协定(GATT)的谈判,后来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程序。这些政策倾向使得对于专利制度的基本问题的处置日益复杂。
  2.专利权客体扩张的微观分析
  对技术发展产生的技术产品和新的技术方法,专利保护不一定都是最佳选择。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都需要受到专利保护或者其他一般法律保护。近几十年来,关于一些重要技术主题的法律保护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就是其典型体现。这里拟以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和生物技术中的基因专利保护为例加以讨论。
  (1)计算机软件
  对计算机程序授予专利的问题显然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产物,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在专利领域新增保护客体的问题。计算机软件是由程序和文档构成的,在专利保护的层面上,显然只涉及到计算机程序。因此,以下讨论主要针对计算机程序而言。
  自计算机技术出现后,关于计算机程序与专利制度的关系逐渐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如同著作权法中区分思想与表达存在困难一样,专利与不可专利的主题在一些边缘领域很难界定,特别是体现为计算机软件。例如使用表达的系统可能被作为可专利的方法,尽管组成这些方法的步骤是使用计算机程序。[①] 这里所说的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编译程序、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等,其意义在于能够使计算机按照人的设计或者要求完成一定的步骤,取得一定的结果。到目前为止,对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已经形成一股国际潮流。但是,人们对计算机程序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努力从来没有放弃过。
  由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够获得专利,而计算机程序是数学方法的体现,属于数学运算的规则和方法,其性质接近数字、语言或纯公式,不同于技术,因而一般认为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纯计算机程序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这样就不难理解很多国家基于不保护算法和语言这条规则,将难以离开数学算法和语言的纯计算机程序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在最初的十几年里,对计算机程序寻求专利保护的努力不仅没有获得成功,反而带来了否定性结论。例如,法国分别在1968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专利法时都明确对计算机程序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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