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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全清收资产的法律措施

  在后来办理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波折。由于质押给某银行的股份中有一部分为××企业集团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其拥有的法人股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转让须要报国家财政部批准,但是当时财政部已经停止了该项审批。为了完善购汇还贷的手续及协助债权受让方实现股权的顺利过户。经过各方协商,决定走司法途径来实现上述目的。2000年底,股份转让的手续已办理完毕。某银行于当年底从某市公司账户划款3707万元人民币购汇偿还某银行贷款利息447.17万美元。又于2001年9月26日,从该某市公司账户划款12270.96万元人民币分为两笔购汇偿还1482万美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其余1400万元人民币由某市公司分10年还清,该公司于2001年12月22日履行了第一期还款责任,划款149万元人民币给某银行,某银行于2001年12月27日以同样的方式购汇偿还某银行贷款18万美元。该笔贷款的利息已经全部还清,剩余本金150万美元分9年还清。至此,该笔贷款已取得卓有成效的保全与清收。
  四、体会和经验
  综观整个贷款的保全和清收过程,历时两年多,大小谈判30余次,非常的不容易。某银行在此次贷款的保全和清收中的体会和经验有:
  (一)为了保障某银行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键时刻一定要抓住企业的要害,决不让步。对于本项目,若某银行在其企业即将上市的时候,没有采取严厉的措施,坚决要求增加上市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股权质押的话,某银行就没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权,上市公司的重组就不会找到某银行。该项目的成功回收,关键是某银行抓住的上市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要害。
  (二)要善于抓住对方的心理,不管谈判有多艰难,也一定要维护某银行的利益。该项目抓住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急于重组的心理,其要重组,就一定得找某银行。某银行就占有主动。不管谈判有多艰辛,但问题是一定要得到解决的,双方总可以在一定的价位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一定要尽最大努力维护某银行自己的合法权利及利益,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三)在贷款管理工作上,要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手续。不要放过任何对银行有利的东西,具体业务操作方面,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于本项目,某银行在办理所派生红股的质押登记手续前,曾经咨询有关经办人员,所质押的原始法人股的派生红股是否相应质押时,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在以后不久,由于××集团干涉,法院强制冻结了××集团700万派生红股。当时,某银行咨询××证券交易所法规部,补办了派生红股的质押登记手续。后来某银行及时完备了相关的法律手续,才得以对抗了法院的执行。
  (四)在清收不良资产的方法上,可以尝试多种途径,比如进行债权转让,更换较有实力的债务人等等。某银行成功地利用了债权转让的方法,将某银行的债权和抵押权、质押权一起概括让与给受让人,用所得到的新近偿还某银行的贷款本息,使某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大大增加。
  (五)清收不良资产时,在银行权限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适当也为企业着想,适当减轻企业负担,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让企业有积极性,有信心偿还银行的债务,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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