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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析与防范(二)

  2.该两笔贷款为某银行总行根据贷款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某分行下划的人民币贷款。
  3.合同编号940××,人民币余额为57万元,期限1994-5-30---1994-12-15,担保单位:广东××电器实业公司。
  由于该司经营不善,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属下企业基本已转制,收入的管理费、承包费、租金只能维持简单的日常运作开支。造成如今困难处境正是受房地产的拖累,负债约16个亿,且其所有物业已被本地或海外的金融机构、企业所查封、变卖,已没有可抵债或拍卖的资产。
  二、法律诉讼情况
  某分行已在2002年对某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因其中两笔贷款(编号1671××、940××)金额合计557万元人民币,借款人及担保人负债严重,无可执行财产,于2002年11月被某中院裁定终结执行,另一笔编号1671××金额500万元的贷款查封了部分抵押物业,正在处理中,其价值也只能抵偿部分,暂未裁定。
  因以上两笔贷款(编号161××、940××)金额合计557万元人民币,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至此难以有效回收。
  三、评析
  该笔贷款难以收回是因为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而且以上贷款的两个担保单位为某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由于受母公司的拖累,负债沉重都已停业,无有效资产
  四、教训及启示
  防范该类案件,商业银行应当做到:
  1.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供的三种信用风险计算方法,选择最符合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借以量化信用风险。并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供的较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将资本规定与现代的风险管理做法紧密的结合起来,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通过有关风险合资本的信息披露,加大对风险的重视。
  2.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贷款风险监控的中心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此同时,应对担保人加以同等的重视。借款人是第一还款来源,当借款人不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人就应承担还款义务。
  在信贷管理中,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贷款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加强了解贷款企业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3.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建立健全信贷内控体系。在做好风险内控的基础上适度扩张信贷规模。
  4.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及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严格内控,依法治行。
  39.某银行与××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某省××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15日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期限7个月,由某省××飞达电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现已停止经营,虽经法律诉讼,因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均无财产可执行,被法院裁定依法终结执行。
  企业及贷款发放情况:
  某省××实业有限公司,经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7年12月30日成立。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某市东太康路24号,营业地址位于某市红旗路西段建业大厦。法定代表人戴某。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要经营家电、音响、通讯等。是一家私营性质的商业公司。
  1998年4月15日,该企业以进货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期限12个月。经支行信贷员调查,并经支行贷审会研究, 1998年9月3日,同意发放贷款500万元,期限7个月,由某省××飞达电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998年12月29日为企业办理了出账手续。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法律诉讼情况
  在贷款到期后,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于2001年5月8日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在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开庭。经审判,受理法院于2001年9月1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01)×经初字第201号],判决被告在2001年9月底前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还款期到后,两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随于2001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两被告均无办公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2)×法执字第162号],依法终结执行。该案的近况是:
  1.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经营活动现已全部停止,且企业负责人去向不明;
  2.企业已两年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
  3.法律诉讼程序已结束,因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三、评析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贷前调查结果失实。1999年7月29日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还贷即形成逾期并欠息。
  担保单位某省××飞达电讯有限公司实为某省××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该单位此前在银行办理的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亦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承付,已使银行垫款120万元。虽经银行多次催收,亦无任何结果。
  四、教训及启示
  结合本案例,应吸取的教训有:
  1.贷前调查不实,审查把关不严。对于信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经济实力,清偿能力缺乏细致的了解。导致借款企业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了银行的贷款。当然,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法治正在逐步健全的过程中,社会缺乏整体的诚信环境,也由于信息结构的不对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根本的出路在于建立健全社会整体信用体系。
  2.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应当建立严密的组织管理结构,加强贷款的制度化管理。优化制度管理,不因为人员的变化而失却贷款管理的可控性。
  40.某银行与××铝加工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经某省人民政府外经贸合资证字〔1988〕250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某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美元1300万元联合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铝加工有限公司”,双方的合同出资比例分别为42%和58%,后经批准,于1993年8月6日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其后,双方共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美元3258万元,投资比例不变。
  公司现营业执照为"企合××总副字第0006××号",有效期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0日。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铝箔、铝卷板、异型材、铝箔深加工制品、铝合金压铸件等。
  该公司在某分行的贷款余额有三笔:
  1.合同编号GDB92054××,港币金额3000万元,期限1992-9-9---1993-9-20,担保单位:某市××经济发展总公司;该笔贷款为某银行总行根据贷款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某分行下划的港币贷款。该笔外币贷款是以该公司的名义借款,实际使用者是担保单位某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编号99A0××,人民币金额200万元,期限1999-8-19---1999-12-19,担保单位:某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合同编号98A0××,人民币金额240万元,期限1998-2-9—1998-9-9,担保单位:某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第2、3两笔人民币贷款合计本金金额440万元,在2000年6月债务重组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只剩余相应利息未还。
  二、评析
  由于××铝加工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多家债权人起诉,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该公司的有效资产转移到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2000年后半年又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租赁给了一家私营企业××铝业公司。现在的××铝加工有限公司已成为空壳公司,而保证人××经济发展总公司也是一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
  某分行为确保资产的有效回收,于2002年2月对某市××铝加工有限公司提出诉讼,并于2002年7月申请执行,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严重资不抵债,无有效资产可供执行,某中院于2002年11月判决终结执行。
  现某市××铝加工有限公司已终结执行,某分行的贷款未收回的部分款项难以回收。
  三、教训及启示
  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的教训有:
  1.银行应深入借款企业,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改制动态情况,宣传国家有关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法规,使企业提高法律意识。
  2.对于已经改制的企业,应当完善债权债务的落实手续。租赁双方和担保方要重新办理有关担保手续,同时,整体租赁的承租方应向主债权银行出具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承诺,并在主债权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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