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措施:
1.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3.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4.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5.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6.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目前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此外,本案中,银行在贷款期限未届满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没有起到保证期间转化为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而贷款期限届满后反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超过保证期间法院判决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就表明,法律知识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某银行与××经济贸易公司、××烟草公司借贷担保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95年3月,××县××经济贸易公司与××县烟草公司合作联营香烟购销业务,因缺少流动资金,由烟草公司担保向某银行某支行贷款15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10.98‰。担保书约定:本担保书在你行同意借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若借方不按期还款,我单位保证在收到你行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代借方偿还“合同”项下所欠借款本息及从属费用;本担保书是一种独立、连续和赔偿的保证;本担保书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至还清借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贷款届期后,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
二、法律诉讼情况
借款到期后借方无法归还,仍拖欠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3万元多元。96年8月23日某支行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29日某法院作出(1996)法民初字第97号裁定书,查封借款人位于某市金三角富豪大酒店的全部设备和FL0905号皇冠小汽车(后查实除小车外,其他设备并非××经济贸易公司所有)。
96年9月26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1996)法民初字第97号民事调教解书,约定:××经济贸易公司于97年3月31日前分三期每期50万元还清借款及相应利息;担保人××县烟草公司承担本案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协议期间,借款人只于96年10月29日还款11万元。某支行于97年4月4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97年4月23日执行借款人5万元、97年6月3日8万元。其后××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因涉嫌其他巨额借款无法归还,一夜之间举家悄然出走,去向不明。烟草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四处活动,企图通过地方行政压力干预法院执行工作,致使案件拖延一年多无法执行。执行期间,担保人提供并申请原审法院查封了黄某位于某县某镇的部分房地产,但因其涉及多家债权人要求参与财产分配,导致财产无法处置(该财产已抵押给××县某城市信用社,因没办理登记手续被法院查封)。
99年3月,某支行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99年12月,市中院经评估并召集某支行和其他债权人就查封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并按债权比例达成了一致同意。2000年3月,市中院以借款人财产不足清偿某支行债务为由执行担保人烟草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为此烟草公司提出强烈意见,认为法院应将黄某财产全部用于抵偿支行债务,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分配,并通过市政府给法院施加压力,导致案件又暂缓执行。期间某支行多次书面向中院要求继续执行,2002年10月市中院顶住压力,再执行担保人存款71.8万元,并于同年10月23日将黄某价值116545元的房产裁定以物抵债,至此,本案共执行借款人现金24万元、担保人银行存款171.8万元及借款人财产116545元,合计本息2,074,545元。现××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仍欠贷款利息447217.81元,但法院认为因行政压力太大,拟裁定中止执行。贷款届期后,银行未能收回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届满,银行未能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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