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该厂还能正常付息,但到97年4月后,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步到位,消费市场疲软,加上众多家庭式铝合金厂的削价竞争,该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已开始无法支付利息,更遑论本金。
二、法律诉讼情况
因为借款人不能按时清偿贷款本息,某分行将其诉诸法院,某市法院经调查取证后,于97年8月20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该厂10天内清付所欠某分行之本息,某分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分行于98年1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迟缓,以致抵押给某分行的挤压机、发电机被其他法院收去,拍卖后判给他人,银行人员不甘心法院的做法,多次找其理论,但毫无结果。
在98年11月19日,××法院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经法院执行人员查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去向不明,且查无可供财产执行,并中止了某分行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后,某分行人员经多方调查,也不能找出借款单位、担保单位、借款人的相关财产,该笔贷款已难以收回。
三、评析
本案中,银行贷款难以回收的原因有:
1.但由于在判决之前,该厂已到工商局申请歇业,厂里的铝型材,其他物资被李某转移卖走。
2.担保单位更是专做贷款担保皮包公司,并无任何财产,所收取的管理费全部用作员工的工资。而借款单位××铝型材厂已空空如也,法人代表李某不堪多方追债所迫,出走他乡,难觅踪迹。
3.在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某市法院执行迟缓,以致抵押给某分行的挤压机、发电机被其他法院收去,拍卖后判给他人。
四、教训及启示
针对本案中银行难以收回贷款的形成原因,可以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有:
1.商业银行应当实际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必须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生产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市场风险和偿还能力等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核实。
2.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当密切注意贷后的检查和监督。银行应当跟踪贷款的使用情况,随时密切关注贷款的风险。该案中,在判决之前,该厂已到工商局申请歇业,厂里的铝型材,其他物资被李某转移卖走,而银行却不清楚其真实情况,在判决后银行方才知道其情况,但已为时已晚。
3.贷款银行应当对保证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提供借款担保。贷款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代偿能力,实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核实,不能偏听偏信。本案中银行对担保单位更是专做贷款担保皮包公司,并无任何财产,所收取的管理费全部用作员工的工资这一真实情况都没有掌握,就同意其作为担保单位,使得担保失去了担保应有的意义。
4.银行应当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2003年底修订的《
商业银行法》将安全性列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安全性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在安全性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流动性和效益性。
5.建立风险防范的有效机制,贯彻执行信贷规章制度。信贷管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应当是可行、全面、有效的,应当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和执行。在信贷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疏忽草率等都造成贷款损失的重要原因。
6.增强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树立与银行同安危,共发展的主人翁意识。
12.某银行与××蓝雀公司贷款破产案
一、案情介绍
××蓝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雀公司)的前身是某市第五棉纺织厂。该厂是1957年建成的国有大型一类纺织企业,主要生产“蓝雀”牌纱布、牛仔布和“蓝雀王”牌牛仔服等产品。一直是某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之一,也是政府的纳税大户,为某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该企业生产的“蓝雀牌”纯棉靛蓝防缩牛仔布在90年初成为省部级优质产品。但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影响,再加上企业技术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逐步导致全国的棉纺织行业由原来的支柱性产业逐步衰退为夕阳行业,行业风险不断加大。该公司的经营也日益惨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