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之比较和追问
郑永流
【全文】
【前言】
大家晚上好!感谢大家牺牲休息时间来听我胡言乱语,也非常感谢孙院长六月初去北京向我发出了邀请。正如夏院长所言,我不怎么出去讲学,不是不愿意来,而是不敢来,我总觉得我的事业还是更适合在课堂上、书斋里、国际交流上。这一次因为孙院长是我多年的朋友,也从没有到过杭州,只闻“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我说我非常遗憾,没有到过天堂,因为没有到过苏杭!我去了你们新的校园——之江校区,我就有一个感受:人家都说,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不到之江校区不知道自己的校园怎么不好。(掌声)浙江大学建立光华法学院,是今年法学教育史上的大事情,在北京大小范围我们都经常谈论到,尽管谈论者很多人不能身临其境,遗憾不能感受到这世界上最漂亮的法学院(我们校长语),但我们有个共同心愿:希望在中国的中南部崛起一个能与世界名校法学院媲美的光华法学院!当然,浙大也有“东方剑桥”的美誉,光华法学院定能为这一称号添光增色。从个人来讲,6年制的法学教育模式,不仅仅是对现有机制的改革,还希望光华法学院能在教育上贡献“光华”的模式,这恐怕会是光华法学院最大的荣耀,我真心的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我觉得中国的法学教育弊端太深,我非常关注法学教育,十年前曾写了《人有病,天知否?——当代中国法学教育问答》,十年后回头看,我谈论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实在话,我对法学教育有些失望,但光华法学院让我看到了一些希望。
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可以说是法理学、也可以说是部门法学方面的一个主题——道理立场与法律技术。我想通过一个案例来表达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几年来的反思或者说是自我批评。这个案子就是01年的泸州继承案,有人叫“二奶案”,为了和德国的案子比较,在这里我用了“情妇遗嘱案”,因而我的副标题就是“中德情妇遗嘱案之比较和追问”。中国的泸州情妇遗嘱案过去了六年,德国的案子也过去了三十七年(70年联邦法院判决),为什么要旧案重提?重提到底有什么意义?案子与案子之间到底有什么差别?有的案子就清楚了,有的案子说十年二十年还是没说清楚,泸州情妇遗嘱案就属后者,对此的讨论也是最广泛、深入的,不论是学者还是民众。
旧案重提,六年过去,沉寂下了,思考更为理性,这是一个我反思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