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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影播映技术的标准与专利新发展

  例如,好莱坞七大制片商成立了数字影院小组(Digital Cinema Initiatives, 简称DCI),共同起草数字影院标准体系。2005年7月,DCI推出了第一个标准文件,目前已累计发表12个标准文件,另有20个标准正在起草,拟议中的新标准还有很多。最终,DCI将编写出一整套数字影院工业标准。目前,德州仪器公司的“DLP Cinema”系统在密切跟踪DCI的新发展,争取基本符合其技术规范。DCI规范有一些硬性规定,例如,它要求电影数据必须采用JPEG2000压缩格式;各国企业必须通过美国联邦信息安全委员会的检测后才能申请DCI认证,从而获得好莱坞片源。但是,为保护信息安全,该委员会要求数字电影设备必须使用法国汤姆森公司或美国惠普公司的专利技术。再例如,我国的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使用的核心技术是MPEG-4,后者已经形成工业标准,并出现了三大专利集群,收费的专利权人超过20家,收费机构还可能继续增加。其中,MPEG LA的收费对象不但包括设备制造商,而且包括运营商、内容商等。例如,对媒体运营商,MPEG LA就每台设备每小时收取2美分的专利使用费。
  在数字电影行业,我国一些企业建议政府制定自主技术标准,一则强迫好莱坞制片企业向我国开放片源;二则强迫DCI标准向我国的技术开放,实现两大标准体系的兼容。作为全球少数几个“巨国经济体”,我国庞大的市场支撑着强势的技术话语权。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完全有能力实现上述两个目标。但是,如果我们做出的标准简单、粗糙,既不能保证版权安全,又不能保证产品和应用的先进性、通用性,那么其他路径也许更加可行。不过,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政府颁布强势技术标准,推广自主产品的可能性更大。
  广义上,数字电影播映方面还有电脑、电视、手机等作为终端的其他很多技术路线。这类终端数量更大,是数字电影艺术普及的主要工具。相比之下,基于三片式LCD、DLP、LCOS的电影放映厅将仅在数字电影市场占据很小的份额。例如,我国数字电影银幕仅启用数千块。但是,我国可以播放数字电影的电脑有八千多万台,电视三亿多台,手机4.5亿多部。基于对等网络的网络视频服务、基于集中式网络的数字视频服务、基于手机的视频点播服务等可能成为电影作品传播的主要桥梁。因此,广义上看,数字电影播映技术应当包括三大投影技术之外的其他一些重要技术路线。
  二、数字电影播映领域的国内外专利分布情况
  数字电影播映领域相关专利文献主要涉及材料、组件、系统、方法发明。其中,材料和核心组件主要受商业秘密保护,专利申请量不占多数;相比之下,涉及同步、纠错、插播、点播、帧控制、字幕嵌入、共享、版权保护等播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最大。
  在该领域,国外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洲,覆盖了上下游各种技术门类。例如,WO2007021296号文献保护数字影院的视频文件阅读器。US2005168694号文献保护数字影院系统的播放检测设备。US7103839号文献保护数字电影缓存帧的有效性侦测技术。KR20060004900号文献保护数字影院服务网络的商业模型。US5745642号文献保护向数字电影未用带宽增加选择性资源的系统。 US20040181807号文献保护对数字电影内容排序的系统和方法。US2003048908号文献保护数字影院内容的保护系统和方法。US6587159号文献保护数字影院的放映机。EP1463317号文献保护根据观众矩阵提供数字影院内容的方法。US20040194127号文献保护修改数字电影帧内容的方法和系统。JP2004153770 、JP2003143577号文献保护数字电影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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