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代表制民主也有着它诸多天然的不足,特别是现代社会,由于政党制度的影响和各种强势利益集团的运作,单纯的代表制民主更是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使民主越来越仅具形式而无实质内容,民主变得越来越不民主。首先,在许多国家,执政党虽然通常是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但多数党不一定代表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议会在形式上控制政府,但在实质上往往被执政党掌控的政府所控制;多数党议员为了维护自己党的执政地位,对政府的决策失误和滥用权力和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之遮掩和辩护;其次,人民几年一次选举代表和由代表机关组建政府,但人民却缺乏有效的手段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和政府,政府的决策和运作以及代表机关监督政府决策和运作的情况很少向人民公开,人民即使感觉政府腐败或无能,也只能等到其届满后另选他人;第三,代表机关对政府的监督即使是认真的和负责任的,但是代表人数有限,监督的视野有限,政府决策和运作中的许多问题仍可能不被代表和代表机关知晓,从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第四,政府决策和运作往往直接涉及和影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不直接涉及代表和代表机关的权益,因此,代表和代表机关监督的积极性有时反而会不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代表制民主的上述局限性,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法治发达国家,纷纷采用各种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形式作为代表制民主的补充,如听证会、论证会、NGO、NPO、全民讨论、全民公决,等等。特别是上世纪后期互联网诞生以后,“上帝”赋予了人民进行直接民主和参与民主的最便利、最神奇的手段。今天,人民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知政、议政、参政,过去人们进行直接民主和参与民主的客观障碍不说已完全消除,至少也已大大降低或减少。现在,不要说一个地方县、市、省,就是全国,要共同讨论一项政策、一个法律、法规、一个政府部门的专项报告,在技术上都是易如反掌的了。问题是决策者愿不愿意让广大人民参与:政务信息让不让最大限度地透明;政府决策让不让最大限度地公开和听取人民的意见;政府执政的效果,包括其勤政、廉政的情况,让不让最大限度地曝光,让人民评头品足。
很长一个时期,我们过分相信代表制民主而轻视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当然没有错,也不可动摇。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代表制民主、代议制民主一样,同样有其天然的缺陷和不足,同样需要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的补充。试想,我们如果早一点实行《监督法》和现在地方各省市的《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的措施,早一点实行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让全体人民而不仅仅是人民代表机关参与监督,还能让山西和顺县各政府部门给崔县长送钱成为“惯例”吗?还能让河南濮阳等贫困县市的政府或政府部门花成千上万纳税人的钱去盖超级豪华衙门或“粮神殿”一类为政府官员歌功颂德的建筑吗?还能让郑筱萸一类腐败药官将那么多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假药、劣药审批通过而为不法药商提供谋财害命的机会和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