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在WTO法中的适用
曹阳
【摘要】WTO法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包括统公平、客观、统一、合理、禁止权利滥用以及约定必须遵守等。WTO法下诚信原则的内涵与传统国际法的诚信原则内涵并不完全一致。WTO法下诚信义务主体包括国家、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个人需承担WTO法下的诚信义务。WTO法下的诚信义务包括条约履行、争端解决以及履行裁决中的诚信义务。WTO法诚信原则的适用可能给各方带来利益寻租的机会,因而在适用诚信原则时必须坚持坚持透明度、效能取向以及一致性的原则;在衡量相关利益时采取程序取向的方法。
【关键词】WTO;诚信原则;内涵;适用
【全文】
在传统国际法领域,诚信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Nuclear Tests案中,国际法院认为诚信原则是规制法律义务创造与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WTO法作为国际法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理应在WTO法中有所适用。事实上,诚信原则在WTO法中的适用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上诉机构以及专家组的报告都以某种方式适用了诚信原则。 WTO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是什么,WTO法是如何适用诚信原则的呢?
一、WTO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
诚信原则具体内涵是什么,WTO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WTO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3.2条规定:“各成员承认该制度用以保障各成员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按照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澄清有关协议的现有条文。”该条其实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引入到WTO法中,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明确要求国际条约的解释要遵守“诚信原则”。另外,DSU第3.10条明确要求各方在争端解决程序中要遵守“诚信原则”,第4.3条要求各方在磋商中的“诚信”义务。同时TRIPS协议要求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取得要遵守“诚信”义务。这些“诚信”义务虽然明确规定在WTO法的相关条文中,但具体内涵如何,相关条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WTO法只是肯定诚信原则是一个一般的法律原则以及一般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同时上诉机构认为诚实原则是一个有机的、弥满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所有条约。
虽然WTO法并没有对诚信原则的内涵作出明确的说明,然而,从DSB对相关条文的阐释可以看出WTO法的实施者对诚信原则内涵的理解。DSB将某些条款理解为“诚信原则”的表达,从而对诚信原则的含义作出了具体可适用的阐释。对于“诚信原则”的表达这一表述引起国际法学界重视的是在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对于第20条引言部分所做的阐释。在该报告的158段,上诉机构阐释到:“第20条的引言部分其实是诚信原则的一种表达。该原则为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家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该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为该原则的一种适用……权利必须诚实行使,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必须合理。”上诉机构通过诚信原则的表达概念,将诚信、禁止权利滥用以及合理等概念融为一体。同时,DSB认为TRIPS协议第7条、关贸总协定的第10条(3)(a)以及反倾销协定第3.1条以及其附件2第2条等也为诚信原则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