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居中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
五民族地区的民居多依山傍水,相隔而居;房屋有土房、瓦房、楼房、窑洞等;在建设风格上遵崇风水,顺其自然,院内空地多种花草、蔬菜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并不人为改变居住地的自然环境和轻易“动土”。除注重自然生态外,还注重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如东乡一户二院型的庄窠一般设一个大门,两院之间留一个过道,这样有利于家庭内部成员团结。在一户一院一后院型的庄窠中,后院中一般种植花草,更多的人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另外一旦子女长大后可在后院连造房屋,然后将庄窠一分为二,或建成前述一户二院型的庄窠,这有利节省宅基地和维持家族和睦。撒拉族民居中,长辈住在北房,小辈住在东西房,一座庭院构成众星拱月之势,体现长幼有序,遵长爱幼的法则。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土族的锅灶连炕。所谓锅灶连炕,就是指锅台与炕连在一起的一种建造形式。其好处是烧火做饭,饭做好了炕也热了,一举两得。这是土族为节省燃料而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中形成的一种建筑习惯。
可以说,五民族极为简陋的民居确与现代化城市的高楼大厦形成强烈的反差,然而就是这种简陋的民居(特别是土房和窑洞)却在最大的限度内维持着当地居民赖以为生且原本就极为珍贵的“绿色丛林”,而现代化城市的“水泥丛林”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日益产生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进而危协人类的生存。虽然城市化速度目前在西部地区仍在加速,但若不朝城市生态化方向发展,从长远观点看,现代城市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因而,在“发展主义”口号日益强劲并意识形态化的今天,关注西部地区农牧的生存问题而不仅仅是“发展”问题(如果“生存”和“发展”存在前述的“辩证关系”的话)应是西部开发中的“实质”问题之一。这样,西部开发就不是一场“大开荒”、“大开掘”,而是一场“大营救”!
(五)殡葬方式与生态及其法律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的殡葬方式及其生态问题,很值得进一步探讨。基于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甘青特有民族自古实行的殡葬方式有天葬(弃葬)、火葬(野外火烧)、以及土葬(除土族用棺木外其他民族通常都是以“克凡布”裹尸后直接入土)。亡人生前穿过的衣物通常要送给贫困人家,并不焚烧,葬礼中还要散钱于众人。在裕固族地区,除少数具有一定地位的人可以火葬外,一般人都要天葬。天葬时将死者衣物脱去,头南脚北平放在一块大石头或三块石头上,请喇嘛念经后送殡者即可离去,任凭野兽飞禽啄食。三日后亲属前去察看,若尸体已经被啄食干净,则认为死者已升天,否则,就要再请喇嘛念经超度,直到啄食干净为止。然后在原来放尸体的地方垒起一堆白石头,象征死者的升天之地或坟墓。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按教规实行土葬。保安族在实行土葬时,主张简单而快速,以实现“以亡人入土为安”之意。不用棺木,只在坟底北壁做一土枕,埋体(尸体)面朝西,头朝西北方向,脚朝东南方向,由亲友及邻居帮助填土而葬,从不雇人。
依有关民政部门的殡葬法规及规章,少数民族按其风俗习惯可以允许土葬,但须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安葬。不过,由于西北地区地广人稀,林地及戈壁地域空阔,加之甘青特有民族亦不在农田殡葬,故实际上多是自由选取林间或戈壁安葬,坟地较为分散,政府似乎没有太大干预之必要。也正是这样,许多年代较远的坟墓早已消失,代之而起的是繁密的“丛草”(现在已到了给“丛草”“昭雪”的时候了)和灌木。从长远来看,甘青特有民族的这种厚养薄葬的方式与当地的生态系统可能存在相互调适的关系。事实上,汉族地区广泛推行的集中火化、集中安葬的方式,也并不完全象有关立法者所设想的那样可以维持生态环境和移风移俗。一些汉族地区在火化时随同焚烧大量的纸品不说,光日益攀比的造价昂贵的骨灰盒也在不断消耗着大量的珍贵林木,这与土族用所谓“奢侈”的松木或柏木制做棺材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甘青特有民族的殡葬习俗和习惯在西北这个生态系统极为脆弱的地区能够演化到今天,并不是偶然的,必然有许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其中之一的问题就是,在殡葬方面的“移风移俗”与生态环境是否一定并且事实上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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