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合经济形态的自调适功能
从历史看,甘青特有民族在西北生存发展的历程,其实是一个逐渐由“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向农耕民族过渡的历程。这一过渡现在还在进行。由于甘青特有民族浓厚的“游牧情结”而使这一过渡进程在强外力干预下“步履蹒跚” 。只是建国后,在政府“以粮为纲”的政策推动下,通过大量“开垦牧场”、“拓荒造田”及移入汉民,才使这一进程空前加速 。在这一过渡进程中,甘青特有民族便形成了半农半牧、农牧相依、农牧工(手工业)商相互依存的复合经济形态。撒拉族先民入居循化后,便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形成了一种和谐的复合型经济形态。据老人相传和“对委奥依纳” 记载,当时,撒拉族主要居住区的街子地方是农业区,“朝上看是个大平原(指街子河入黄河处的三角平坦地区),土地肥沃,河流水源充足,是个安家立业务农的好地方”;苏只地方是牧业区,草山草滩宽阔,是“养羊养羔者的推光阴的好地方”;孟达地方是狩猎区和副业区,“朝下看是一片大森林,做山活者推光阴的好地方”;清水地方是农副业地区,“朝上看是块大田地,往下看是大黄河,是扳筏子者推光阴的好地方”。由此,可以形象地看出撒拉族人从事是一种符合当地自然生态条件的复合经济形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商则商。
尽管这种初级的、简约的复合经济形态在现代主义者看来是一种向现代专业化经济形态迈进的过渡阶段,然而其相互依存和调适的功能对维持(并不是本变加厉)西北地区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仍将具有相当恒久的意义。在东乡地区,绵羊是东乡复合经济形态得以生成的“纽带”。“养羊在东乡地区极为普遍,其作用有四:一是剪毛,每只羊每年可剪1公斤毛,主要用于擀毡或织褐子,有余则出售;二是积粪,每只羊每年可积一垧地的粪(当然仅指圈养的情况下);三是出售;四是食用。” 由此可见,东乡地区的这种经济模式是具有相对可持续性的典型的复合经济形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东乡地区甚至包括其他特有民族地区的半农半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牧结合,而是一种历史演化而形成的农牧并存形式。费孝通先生曾于1984年访问府村后,在其“赤峰篇”中讨论了农牧结合与农牧并存的关系,认为,从本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的长远方向来看,“农牧结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思路。当时设想过的“农牧结合”的办法是“卖羊卖牛”,发展奶牛业,种植玉米一类的作物,成熟后趁青贮窑,在草料缺乏时,喂饲牲畜或用以加强牲畜营养。这是一种为牧业服务的农业,不仅可以以农促牧,而且通过“过腹回田”,又为农田提供了有机肥料,以牧促农,使农牧矛盾的恶性循环转变为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 。从理论上讲,这显然是个不错的思路。但在甘青特有民族地区就不能或不宜实施。这是因为:其一,发展奶牛业或羊肉加工业,需要相应的加工配套设备,否则,牛奶和羊肉不能及时加工、无法保鲜就会一钱不值。然而甘青特有民族地区缺乏进行规模加工的现代化成套设备。不过,更大的障碍在于既便有了这样的成套设备,一般也不会为信教的民族群众所用(穆斯林忌用外人刀具和橱具),并且五民族食肉习惯是既宰既用,无所谓保鲜;其二,羊牛未经穆斯林(或阿訇)亲手宰杀时,他们将拒绝食用;其三,也是最根本的一条置疑是,农牧结合的大规模加工牛奶制品和羊肉制品的商业化运作取向可能会最终加重西北脆弱草地上的载畜量,进而使西北生态环境雪上加霜(这一问题在西北汉族聚居区已经出现并呈加剧之势)。由此可以认为,五民族地区目前存在的这种非刻意“建构”的农牧并存形式似乎不宜简单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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