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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行政基本理念


研究社会现象从概念和定义出发是通常的思想和方法,但在不少场合中以定义的标准解释概念会遇到康德承认的困难。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写道:“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那样使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一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9页。解释一些概念,比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也包括立法、行政等,最好的方法可能不是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而是寻求其相对稳定的属性,从不同角度和在不同层面上概括其基本特征。

公共行政主要是行政学而非行政法学的一个术语。在不少学者那里,行政有公共行政与私行政之分,行政学以公共行政为研究对象。学界普遍认为,行政法的主题是研究行政领域的法治化问题,

腐败主要是指公共权力的腐败,表现为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公共权力腐败的具体表现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各不相同,比如,立法上对有势集团利益的特别照应,行政领域对影响甚至危及人民生活的违法行为放任甚至怂恿,司法中的偏向和不公,但其共性为公共权力性质异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减弱甚至丧失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腐败可以定义为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能的减弱或丧失。

公共秩序既可视为公共利益的特定体现,又是公共利益产生和增长的基础条件,也是个体合法利益实现和发展的环境资源。行政权力建设和维护公共秩序,将创造良好的人权环境,为公民个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但其主旨在于促进公共利益。行政权力面向社会必然面向多元利益,利益的多元化表现为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不同、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异、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并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别、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共生。行政权力不是对某类利益的简单面向,它将建设、维护和发展一种利益结构,这种利益结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公共权力、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等类似概念和现象中的所谓“公共”不是一个简单的标签,公共权力促进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最大限度地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

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权力应当公而不私,运用权力谋取私利或部门利益,是行政私化的主要表现。政府部门控制指标、配额、审批和许可,谋取私利和部门利益,构成对公共权威和公共资源的滥用;一些行政部门为利益或人情所使介入经济纠纷,运用权力保护一方,打压一方,亦构成对公共权威的滥用。曾经有人发出感叹:公安公安,不公何以安!不仅对公安部门,对政府和所有行政部门,这种感叹发之有因,听之忧然。

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应当对市场保持信任、慷慨和宽容以及必要的管制,行政权力强行介入市场和滥用管制,会伤及自由和妨害平等,尽管政府和其部门并无特殊利益考虑,但也形成了另一种行政私化现象,即公共权力对私法领域的侵入。这种行政私化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也时常发生。上海一名年轻的母亲将生下只有8天的儿子送给一户温州人家收养,而她因为饱受思念之苦,对当初把孩子送人很后悔,想把已经十多个月的孩子要回来,于是求助上海警方,上海警方派两名警察到温州,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地将孩子带回上海。这一事件促使人们思考:警察帮助这位年轻母亲要回孩子对收养人是否公平?这位年轻母亲与收养人之间的纯粹"私事"能否有劳警察?警察出面解决这样一场名副其实的民事纠纷,是否代劳了法院主持公道?特别是,警察为这位年轻母亲要回孩子的经费支出能否由公共负担?2001年1月3日,武汉市青山区武钢一职工早上懒得起床,以“晚上加班晚了”为由,打电话要求“110”民警代买早点。钢花新村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求助"电话苦笑不得,但想到“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有难必救”的承诺,还是买好热面包和牛奶,送到“求助者”家中。“求助者”的荒唐做法和民警的“服务”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令人深思的是:民警的这类服务,象时常发生的帮求助者爬窗户进室取钥匙等,能否用纳税人的钱?“110”承诺的政治观念与公共行政理念以及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能是否存在不协调?

政府不是慈善机构,不应接受私人捐赠,政府运转应由公共负担。就象司法机关为弥补经费不足和改善通讯、交通等办公条件而接受当事人捐助,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甚至产生司法不公一样,政府接受私人或利益集团的捐赠,也会损害政府的公共形象甚至危及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能。与爬窗入室取钥匙、为懒汉买早餐或帮年轻母亲要回被他人收养的孩子不同,打假、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分别是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的公共职能,执法机关履行公共职能所需支出不应由从中受益的企业或个人承担,而应由公共负担。公共负担观念是公共行政理念的一个重要层面,公共负担是公共行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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