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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政体及文化——再与贺卫方老师商榷

司法改革,政体及文化——再与贺卫方老师商榷


田飞龙


【关键词】司法改革;政体;文化;转型
【全文】
  贺卫方来了,七月的最后一天,研究生暑期学校的讲座现场,给我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改革”。贺先生名气大张,讲座现场的人气自然不必再用俗套的语言去形容。从现场一阵阵的掌声看来,信徒者众。然而,这些现象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就一定稳妥。
  从其全场讲座流露出的思想气质来看,确实可以上纲上线,但我注意的不是该戴什么样的帽子,而是其所涉及的问题。就比如对CCP的历史评价问题,他总是援引文革和1989事件中的血迹来进行合法性评判,而且反复的强调身体化体验的重要性。是的,历史进步总会付出一些代价,从负面看,到处都是血迹,但历史并不只是一面,它往往存在复杂的面向。对毛时代的评价直接涉及到对邓时代以及整个20世纪中国革命的评价。毛领导CCP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中国自1840年以来最重大的一个国家主题:救亡图存;毛时代的工业建设直接成为了邓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基础,尤其是毛时代的农村水利建设直接保证了邓时代的农村稳定(邓时代大型的水利工程基本没有启动)。我们过多的看到了一个前现代民族向现代化迈进过程中的断裂和流血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时代之间连续和内在一致的一面。当然,出于政治辩论的需要,武断一些上可以的,但是对于历史与传统的价值评价,对于社会演进过程中对传统是继承问题,却并没有很精致地梳理。如果我们过于简单化和非历史地处理我们的历史,那么和我们曾经大为诟病的“废除六法全书”有何不同?都是只有左派才有革命思维,才可能教条化,其实不是!
  此外涉及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评价问题,如同基本否定我们的革命传统一样,贺先生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也基本持否定态度。这里就涉及到去年底贺先生和张伟仁先生之间的争论。此争论还颇引起了中国法律史学界的震动。在我看来,对中国古代司法确定性的简单否定,对传统中国法律乃至伦理体系的过分苛责,在贺先生就绝不是无知,而是有意为之。贺先生也许过于相信当代中国政统改造的功用,而忽视千年道统的价值可能性,这不能不说是对“体用关系”的误解。而这种思路让我同时想到了清华大学高鸿均先生的“三驾马车”理论,而者理路上一致的。因此,在政体与文化的关系上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思维切不可过分的简单。同时,对儒家价值的简单否弃在文化上肯定上一种短视,而且有可能上一种同时对西方进而对世界文明责任的逃避。在西方文化已经暴露出重大的危机,而中国传统文化日益得到重视的新世界情势下,泽被此文化的民族却在思考如何彻底地摆脱之,难以理解。当然,有学生当场赞同认为儒家文化已经死亡,而且理直气壮,我记得西方只有一个被称为“疯子” 的尼采说过“上帝死了”,不知道中国有多少尼采式的人?西方的尼采上是深刻的,而我们的尼采却可能是极其肤浅的。文化的持守与现代转化是每一个为其所化之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具有公共性和集体性,从而构成一个民族凝聚力的道德核心。体用之别切勿简单待之。唐德刚之“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三峡”正是为了凸显一个社会整体建构的基础性要素及其有机关联,而现今中国顶多算上基本过了“经济”这一峡,更艰难的是“政治”这一峡,但最难的上“文化”这一峡。我们切不可肤浅地以为政治结构符合西方的规范模式以后就万事大吉了。所谓中国的转型,经济转型最易,所以邓先做了,社会代价也最小;政治转型较难,现在落到了胡身上(江大抵上一个执行邓政策的领导人);文化转型最难,要经过异常复杂的社会博弈和历史实践逐步达成。而且在此系统转型过程中,千万不可简单地设定西方的规范模式作为“目的国”,以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代替更为根本的文化转型,并且非历史地处理中国的传统文化。大凡一个经过历史考验的大文明的价值,不是短短的一两百年所能论定的,儒家文化的本土价值和域外价值正有待我们去挖掘和展示,而不是把祖宗的东西,好坏都一切埋藏。文化上的短视,带来的后果将上极其严重的,而且其危害可能不止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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