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变迁过程中城乡之间的制度供给失衡。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但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的制度需求就一直处于饥饿状态,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营制度、流通体制、资本制度、组织制度等等在内的相关制度,都始终处于一种供给缺位的境况,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递减、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递减和农民负担屡减屡增的变动轨迹,窥见一斑。与农村制度供给不足的现实状况相比较,城市的制度供给状况则伴随改革重点向城市的移转而明显优于农村,特别是在兴办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沿边、沿江城市,实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过程中,城市获得并享受了比农村更多的制度供给优惠,从而进一步固化甚至强化了延续已久的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
2.渐进式的改革进路对城乡制度变迁的影响。纵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我们推行的是一种由点到面、由东到西、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改革进路。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更多地成为了改革开放政策试点的优先选择,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城市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往往在原有制度的运行惯性和新生制度的利益驱使下,追求着自身目标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则是把通过特定区域和主体的政策试点和制度创新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而广之,放大适用范围,其结果是形成一种制度变迁中的城乡时滞。与此同时,制度作为调节人们行为及其相互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规则,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对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评价是有差异的,所以制度变迁还存在一个获得广大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问题,因而对城市适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一定适用于农村,而农村在对这种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消化和吸收”中,也有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适应过程,从而形成制度变迁的另一种城乡时滞。
3.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相容性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 一般说来,非正式约束作为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对正式约束的扩展、细化和限制,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对正式约束的确立和实施机制的形成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会造成对与其相悖的制度创新和法律实施的巨大障碍。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由国家推行的一系列的关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式约束或改革措施,不可避免地会遭遇留存于民间的非正式约束的阻滞、对抗乃至破坏。即使是那些在城镇居民中获得认同的许多非正式约束,其经济绩效在农村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理念。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即在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内部、城乡之间自由顺畅的流动,进而在城乡之间形成一种资源互通、分工互补、利益共享、共同进步的互动关系,从而加速城市化进程和缩小城乡差别。 城乡经济一体化是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基础性构件,其过程定将是艰巨而复杂的,任何紧紧依靠某一个方面的制度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不切合实际的。总体来讲,基本出路就是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来解决问题,就是说,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进行根本改造,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轨道,其实质是中国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 具体来讲,就是在逐步推进城乡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两端同时启动,既要依靠城市辐射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又要依靠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只有这内外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是我们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正确的路径选择。为此,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更新制度创新理念,推进有关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变迁和制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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