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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街头一个故事联想到的法理学问题

从街头一个故事联想到的法理学问题


彭程


【关键词】契约;制度;文化
【全文】
  今天下午,和高中几个同学出去吃饭。在一家商城门口看到了这样一幕:一个小男孩,大概是上小学的年龄,拉着妈妈的手非要窗口里一套运动装,妈妈就是不肯,但孩子就是执意要,还据理力争道:“我过年爷爷奶奶给的几千块钱压岁钱你都给我拿走了,你现在不给我买,凭什么?”,妈妈不耐烦地说:“你小屁孩子再犟嘴!我是你妈,你就得听我的,就是拿了你的几千块钱压岁钱你还不服气了!”,孩子又上火了:“你凭什么老这样管我!?我讨厌你!”,妈妈性子也不好,冲着孩子屁股一顿暴打,孩子急了:“你凭什么打我,你打我犯法的!我要自由!”,这句声音很大,几乎是用喊的,引来了路人的眼光,妈妈当然气极败坏了:“我是你妈,就可以打你,不服气等你当了爸再去打你娃去!”,说罢把孩子塞进车里。我过去看了一下那套运动服的价格,是1899元。
  不知道为什么,一路坐车回来,“你打我犯法的!我要自由!”那几个震耳欲聋的字迟迟回响在我的耳边,孩子无奈而又坚持的表情总浮现在我的脑海里。不知道是不是法理学学神经了,这震耳欲聋的四个字居然喊出了我自考研复习以来很久没有的灵感来临时的快感。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这是一个简单得几乎都不用去想的问题:妈妈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财产有管理的权利,当然可以拿走压岁钱,对于1899块钱一身的运动服,孩子就是买了也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妈妈当然有权决定不买。从情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我也理解当妈妈的良苦用心。但是,如果我们就此停住我们的思考,那似乎太缺乏了一些法学人应该有的学术素养——对周围世界的深切关注,以及由此而生的犀利、敏感和有洞察力的思维。
  在这个事件中,引起我兴趣并进而一步一步引导我思考下去的是这样一句话“我是你妈,就可以打你,不服气等你当了爸再去打你娃去!”,这句话无论是从法律制度还是从伦理道德都是毫无正当化根据的,但是这位妈妈为什么会在这样气极败坏的情况下说出这样的话?换言之,它何以成为这位妈妈在这样气极败坏的境况下几乎是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思维逻辑。我认为,尽管人在非常生气的时候说出来的很多是不理性的、意气用事的话,但它依然能够反映和投射出一个人的基本价值观念体系,这种境况下的表达是瞬时的,没有任何说话者本人刻意的掩饰、回避和过滤(因为她根本没有时间来不及去掩饰、回避和过滤),因此它是最自然、最本能和最本性的(关于此,我记得以前新东方老师讲过一个笑话,我们说学英语需要练就英文思维,那么怎么看一个学生是否具备了英文思维呢?这个可不是考试能考出来的!老师用一根针刺学生一下,如果这学生能用英语下意识地抱怨说疼痛,那说明他已经具备了英文思维,虽然是笑话,但道理是真的)。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我不具备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我的判断来自于对日常生活的深切体验,因此我依然能够大胆地假定它成立。进一步的思考和对生活体验的回忆告诉我,这一即使没有任何在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上得以正当化的思维逻辑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的社会心理基础,“我是你妈,就可以打你,不服气等你当了爸再去打你娃去!”,这句话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中一种同样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苦媳熬成婆”,进一步联想,封建官僚体制中的世袭制度就与此高度类似,而只要再稍微地进一步联想,我们就会发现,不仅仅在封建社会,也不仅仅在传统的婚姻家庭之中,这个逻辑和判断在当今转型中国的很多领域都广泛存在,在当下官僚现象依然非常严重的行政机关中,一个公务员可以用“混”层层晋升,其中大多既不需要做出什么大的政绩,也不需要有太多行政能力的提升,只要不犯大错误就可以,需要的只是时间;即使在大学里,一个助教或讲师也可以以同样的方法层层晋升,副教授、教授、硕导、博导、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等等,需要的主要只是发表论文和专著,“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其中也基本不需要什么智慧的创造或学术的贡献,最主要需要的同样也只是时间。因此,我们就发现了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和今天转型社会的很多场合,仅仅时间一个要素居然能够生成和提升一个人的权力(这里的权力不同于法理学或公法学教科书上的界定,它更多意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关于此,请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权力),在此例中,时间让她当上了妈妈,妈妈的身份让她有了打孩子的“权力”,而孩子现在必须忍受这种权利的侵犯,他只能等到自己成了爸爸,才能有打自己孩子的“权力”,这需要的也只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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