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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与社会连带

  在中国之国家主义传统下,认为国家之存在在于保障个人自由,恰好为国家干预个人自由制造了口实。我必须反复强调,个人主义之下的自由是可以实现自治的,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坚持个人主义,不强制他人,我们就可以实现免于强制的个人自由。而国家之存在,仅仅因为我们人不仅是个体的动物,还是类的动物。在实现类的关系上,国家的范围应该是非常小的。凡是个别调整的干预,都不是以社会连带为目的的干预,因为这一领域是可以通过私人之间的自治完成的。在狄骥那里,社会连带是高于个人自由的,我非常反对这样的观点。我是将社会连带仅看成一种客观事实,正是为了实现这种社会连带进而使得人能够在类中得以以个体存在,我们才需要国家和社会。在最终目的上,我很多自由主义者一样,都是将个人自由看成一切价值的根源。但正如哈耶克所讲,自由之实现,需要一系列制度与其配合,如正义、民主等,由于我在经济法和社会法领域看到太多反个人自由的干预,所以我尝试用社会连带来限定我们强大的国家主义传统。社会连带不是少数个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试图使某个社会成员对另一个社会成员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国家干预,往往是打着保护另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的旗号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而现在,我们国家这种干预越来越多,比如房地产市场的干预、春运市场的干预、声势浩大的解决“农民”问题的干预……,全都是打着维护部分人的利益(自由)旗号而反自由的。保护个人自由在我们这里演变成了保护谁的个人自由问题(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利益分化不够,国家根本无法保持中立地位而实现社会连带,从而也就无法保障真正的个人自由,它们所谓的保护“个人自由”,只是它们错误判断的部分人的个人自由,它们认为这部分人的自由要比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价值高,这是错误的。
  虽然自由主义形形色色,自由也不是唯一的价值,但是我想,斯密时代的自由主义还是最值得向往的自由主义,最值得我们实现的自由主义。如果坚持这样的自由主义,我和张五常等一样,反对反垄断、反对消费者保护、反对社会保障、反对一切一切的国家干预。很多人都说当今社会和斯密的时代不同,所以要国家干预,我想不是这样的,斯密没有错,斯密强调彻底的个人自由丝毫没有错,这是人得以发展的根基。问题在于斯密只看到个人自由,没有看到社会连带。讲社会连带的人很多,哈耶克同样使用“社会整体利益”这个词,德沃金也说社会连带是人类的一个基本事实。并不是因为使用了社会这个词就会走向反自由。人类必须以类存在才可以延续,所以需要社会连带,社会连带的内涵是否还是在于在个人自由呢,可能是这样的,但是我想,存在是一个事实,自由是一个价值,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不同在哪里?比如至少在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看来,存在与自由是不同的。哈特也认为,人类首要的自然目的是生存,是啊,如都不能存在了,自由价值还有什么用。所以。个体存在和类的存在应该是两个基本事实,对于人而言,没有个体就没有类,没有类同样也没有个体——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不是两性单体生物,呵呵,有一个电影讲有外星人就是这样的生物。个体存在对应个人自由,类的存在对应社会连带。所以是否应该这样说,在我们尚不需要考虑整体灭亡问题时,个人自由始终是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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