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与社会连带
谈萧
【摘要】此文系与朋友讨论时发表的观点整理而成。
【关键词】个人自由;社会连带
【全文】
一
如果有本质主义,在本质上,我应该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且有着相当的倾向性。但是,我时常在自由主义中受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国家干预的困惑。研读斯密和哈耶克的学说,个人自由、自生自发秩序应该是至上的,政府存在的唯一合法性,不过在于保护这种个人自由和自生自发秩序。那么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自由主义中如何找到限度,斯密和哈耶克的学说似乎并无透彻说明,或者压根就是他们不赞成的——也许是我读书不精,尚未理解,但是读书是一种诠释性活动,至少我的前见和我能与斯密和哈耶克达致的视域交融是这样的。即使到了诺锡克那里,其最小国家理论也只不过是对无政府主义和集权主义的一种否认,很难看出最小国家与夜警国家和福利国家的界限在哪里。放眼世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干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客观存在,我国执政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和谐社会理念,如果不把“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化,这一理念的确击中了我国社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要害。我向来认为自由主义的生命就在于对个人主义的崇拜和迷信,倘若不将自由主义理论随意扩大,我想今日世界之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干预在自由主义中很难得到完美解释和限度。
我的前见告诉我自由主义是不可放弃也不得随意修正的,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干预却又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困惑。和一些朋友交流,这种困惑也未能得到解决。今天受德沃金之法律的整体性解释启发,忽然发现在个人自由之外,我们的社会实际上还存在一种社会连带的客观事实。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一个人生活在荒岛上,人类作为“类”的存在实际上是彼此连带的。现代社会广泛的分工更是加重了这种连带性,因为分工,每个人都成为单面人。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没有“农民工”,我们今天的城市会是个什么样子,肯定是惨不忍睹。因为有分工,因为我们都是单面人,所以才有连带和合作。在一个两个人的荒岛上,即使他们彼此曾经是要格斗的情敌,他们也要放弃竞争而合作、互助。我们的本质是“人”,是不同的个体,所以我们崇尚个人主义;我们的本质还是“类”,是需要互助才能存续的“类”,所以我们还需要社会连带。狄骥等法哲学家曾深刻地洞见了社会连带的客观事实,并将国家的存在限定在社会连带之上,国家惟有在实现社会连带关系上才有主权。这样一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国家干预就能够得到解释和限度。但是,狄骥应不是自由主义者,他认为也没有所谓的个人权利,个人只有服从社会连带的义务。我不这样认为,我们作为个体的“人”的存在,这无疑是一个基本的客观事实,因社会连带而否认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是不可取的,同时因个人自由而否认社会连带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