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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维权点津(四)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违约金数额也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5、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义务的,除应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法律倡导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事先约定,法律对此限制比较少,唯一有硬性指标限制的就是竞业限制的期限。
  【维权点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的择业范围将不受限制。
  十七、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的情形
  【法条】第25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解析】先前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没有很多限制,只是有的地方性立法对此有限制。现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仅限于两种,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不得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点津】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劳动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无效劳动合同
  【法条】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7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86条 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以上是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关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差别比较小。有关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都与先前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其中差别的最大是,新法明确了无效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的处理,即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报酬确定方法可以通过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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