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八)
石先广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对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
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定价27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三十一、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条】 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以上是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所谓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如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随意解除、滥用即时通知解除、不具备预告通知解除的条件而解除的,具有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解除、终止的。对于违法解除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同的。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换言之,劳动者不同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新劳动合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指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单位的,而直接走人的情况。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即要证明劳动者违法解除给本单位造成了损失。
【应对点津】在新法之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离职管理,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观念,注重规范化操作,依法处理离职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