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本土的,法律是国际的——对新法社会的展望
鲜江临
【关键词】法律;国际
【全文】
一、政治是本土的
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政治的非本土化。这就是说,象利马窦那样被中国皇帝赐予政治职位的现象将不应因全球化而放大。在全球化时代,政治仍须是本土的,这是社会交换的游戏规则所要求的。因为在一场全球化的游戏里面,游戏主体及利益主体特定,每一个村、每一个市镇、每一个省区、每一个国家都是社会大交换游戏的参与者或潜在的参与者,特定主体以外的人怎能替代特定主体的角色,不发生角色混淆和代理利益冲突呢?那些居无定所,没有实现本土归化的外来游民,必然会颠覆村庄、市镇、省区的自治性,无法确保本土利益。
象中国皇帝对待利马窦那样,或者象非洲国王赐封外人为酋长那样,让游民参与本土政治,即“游民政治”思路的发挥,总是与权力的原始性的体现。在分封游民的政策之下,会引发政治职位的非本土化——这就是说,人民将发现影响其生活秩序的人总是外来游民,人民生活的主人不是自己,而是外人。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结构的预想和法律制度定作预想之中,未归化的游民并非是本土政治的适格的参与者,盖因游民容易颠覆分配正义和行动正义。作为分配正义的颠覆者,游民比本土居民更容易向第三方让与资源与市场利益;作为行动正义的颠覆者,游民威胁本土居民的自治性权利,他们的权力的获得,没有民主因素。
经济全球化并不能消灭不同地域政治的差异,更无法彻底铲除地域文化的特色。作为社会信息沟通系统组件的地域文化,必然会永远发挥自身在社会信息沟通中的作用,从而为社会交换的演进提供一种基础和铺垫。因此,游民如果要在基层政治发挥作用,其归化进程不仅发生在居住权方面,也发生在属地文化的归化方面。
共同的文化,包括共同的语言和生活习俗甚直共同的信仰,共同居住而产生的感受的共同性,在民主与法律程序的启发下,形成区域性的居民经济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这种由本土政治自治性获得而产生的本土政治,作为纯种的同意政治模式光荣而神圣,因为它表示居民成为了自己生活的主人。作为本土政治的参与者,自治的居民将是幸福的,沾着神的光,享着自然的恩赐,成就为感恩的主体,从而可能生发出责任意识,确保绿色生活的永续。
政治本土化排除了角色可疑的游民对本土生活的侵扰,没有归化的游民不再成为指挥本土居民生活秩序的“酋长”;如果居民同意,游民最多担当一种类似技术顾问的角色。在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合同全球化时代”,游民所持的技术顾问聘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乃是有限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