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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占座制度解决校园占座问题——论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设立的必要及其意义

完善占座制度解决校园占座问题——论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设立的必要及其意义


钟磊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分析占座作为一种制度其产生的根源及现实合理性,针对恶意占座,本文拟提出一种新的权利,即占座者使用权返还请求权来完善传统占座制度,以解决该问题。
【关键词】占座;制度;使用权;请求权
【全文】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司马迁《循史列传》
  与俗同好恶...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司马迁《管晏列传》
  一、引子
  所谓占座,即对某些公共资源以放在该位置的物品作为标识而占有并排除他人使用的行为,就其功能来说,是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并且是个人基于其所处规则秩序下选择的理性行为。占座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各种形式,如校园学生上自习占座,公交车乘客占座,甚至知识产权在法律效力上的占座等。其中以校园占座最为普遍,表现形式最具有复杂性,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最多,因此更易引起公众注意。因掌握资料有限,本文仅定位于校园占座这个问题。
  就笔者所知,校园占座现象历来以久,并非近几年才出现的。现今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在于随着高校扩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并未能成比例增加,在扩招以前,占座并没有遭到如此多的非难而凸现,是因为资源比较丰富,虽然座位被占,但还会剩下许多座位供学生选择,区别只是有些座位位置比较好,环境比较优越罢了,占座带来的只是舒适度的差异。而现在就不仅仅是舒适度的差异,更是引起了质的改变——除了被占的座位外,根本就没座位可用了。结果是教室外的学生为找寻座位东奔西走,而教室内却有很多“有物无人”空荡荡的座位,导致资源的无效使用。由此传统占座制度作为校园公共资源一种分配方式已明显不适应当前高校发展的态势,成为众矢之的。
  迄今为止,研究占座现象的文章已出现不少,分别根据不同的视角对占座这个普遍现象进行解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的龚里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将之归结为一种稀缺资源配置的现象,占座行为是自发性的恶性竞争行为,因此对此的治理也转换为对资源配置中恶性竞争的问题。所提出的方案当然依旧经济学家固有思维的“行政干预”措施,对座位征收使用费或对占座起始时刻进行控制占座者的成本收益 ;同校法学院的寻锴则论证其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 解决措施则认为应提升大学生素质,杜绝占座现象 。事实上,他并不清楚占座制度之所以得到维持恰恰是在于大学生对“潜规则”的遵守,而完全杜绝占座更是因噎忘废食之举,因此,他论证基本无价值。蔡桂生从法律的角度切入,认为占座行为系属“权利滥用”,并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宣布其违背法理,缺乏合法性,指出要对占位行为予以合理限制 。分析各种方案,虽运用手段各不相同,但要么是执行成本较高,行为认定困难(如合理限制,如何界定合理?),要么不合体制(如收费),均缺乏现定的操作性,这也是各高校面临多年困扰的占座问题而不采用其方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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