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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检察官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提高
  在我国,检察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监督者。检察官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就应注重能力的提高。
  <一>.加强班子建设,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打铁先要自身硬。检察官要保持先进性,真正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必须有一个先进的班子,这也是问题的关键和前提。从实践来看,主要应做到:一是检察院党组应建立和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追究制度,制度不仅要对照普通干警抓落实,而且也应在班子成员中狠抓落实,求实效。否则,就会逐渐束之高阁,形同虚设。二是应切实解决检察院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问题。三是应立足检察院内部选拔配备院班子成员,这既是检察院业务性、专业性特点较强所需要的,也是调动干警积极性的需要。目前,不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是由其它部门或上级院来人就任的,有的院多年没有机会提升一个检察官到院级领导班子,“土生土长”而被提升为院“一把手”检察长的检察官更少。这一问题不解决,长期以来检察官的工作热情肯定会受影响。同时,要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狠抓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领导责任制落实。这些年来,凡是领导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地方,社会治安状况就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有所增强。因此,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形成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综合素质,加快自身建设。目前,我国检察官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检察官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然而,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检察官队伍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应以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改善和强化行业管理为突破口,加快检察官的自身建设。近几年来,在全国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应认真总结集中教育整顿的经验,巩固教育整顿的成效。应通过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逐步建立起能够有效促进检察官素质不断提高、保证健康发展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强化对检察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发挥监督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树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要加强监督,监督的核心是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检察官要联系执法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要求,针对涉法信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特别要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依法监督,依程序监督。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注重执法全程动态监督。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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