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利战”跟踪报告
international patent war analysis, by Dr. Yanliang Wei
魏衍亮
【摘要】政府的事情,说不清楚呀!政府工作人员研究的东西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和使用,只有在政府工作过的人才有体会。仅供参考吧!
【关键词】专利战
【全文】
一、概述
在西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大都超过50%,纳斯达克上市企业大都超过80%。例如,1997年,美国市场上流通的7万亿美元公司资产中,大约2/3属于无形资产,目前,约3/4至4/5属于无形资产。上述无形资产主要就是知识产权资产。为了盘活知识产权资产,获得或者扩大市场竞争优势,西方大批企业已经把挑起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经营策略。以美国为例,其知识产权大战正愈演愈烈。例如,重复实施独立研究后,柯达公司推出的“立拍得”相机因专利侵权给自己造成了30多亿美元的损失。美国Paragone因侵害婴儿纸尿裤的松紧带制造工艺专利被判向原告支付4.2亿美元的赔偿金。该案中,被告辛辛苦苦的创业史实际上是为潜水艇专利的权利人赚钱、存钱的历史。200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数百家著名企业都卷入了美国法院的专利诉讼。在美国,一剑封喉的知识产权攻击案例也在大量增加。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美国高科技最大的创业、经营风险。
知识产权大战对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挖掘、采购活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例如,辉瑞公司就Lipid采购的专利使它控制了全球最赚钱的一种专利药。雅虎公司则用16.3亿美元收购了拥有数十项核心专利的Overture服务公司。其中一项专利帮它从Google那里获得了2.6亿多美元的专利费。微软公司收购的35项网络电视专利使它控制了该产业的发展命脉。美国Genesis微芯公司通过并购硅谷的天堂电子一跃成为液晶显示技术的领导者之一,并进而用相关专利把几个竞争对手赶出了同类市场。
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也取得了蓬勃发展。例如,1999年,浙江乐清市“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获得一项开启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截至目前,该公司用这项专利发起了100多起侵权攻击,打赢了60多起诉讼。各地法院判给了它6000多万赔偿金。几年前,北京两家公司联合美国一家投资公司收购通用汽车的Maguequencn部门之后,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该公司用三项磁粉合金专利在美国对数十家IT巨头及其下游销售商发起了专利攻击,并已经赢得对十几家大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杭州斯泰幕墙有限公司在法院遭到欧洲巨头的专利侵权指控后,耐心采集证据,不但抵制了国外对手的专利攻击,而且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诉国外对手的商业诽谤并取得了成功。今年,宁波、虎门等地区的中国电池企业在美国337诉讼中,历史上再树丰碑——用专利无效抗辩击败了国外对手的侵权指控。这是美国337诉讼中第二件在终审裁决中翻案的战例,更是第一件以专利形式条件翻案的337战例。这个诉讼维护了中国电池企业的世界地位。从中美知识产权大战的发展态势看,知识产权诉讼能激励企业规避重复研究,防范技术抄袭和模仿,从而化减企业创业风险,增大企业收益。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而言,有战比无战好,多战比少战好,大战比小战好,参战比逃避好。市场竞争越激烈,越有效率,知识产权纠纷也会越多。
鉴于此,本文对专利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广义上,“专利战”可以包括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围绕专利挖掘、专利抢注、专利确权、专利无效、专利侵权、专利采购、专利规避、专利许可、专利分析等进行的竞争活动。狭义上,“专利战”可以仅仅包括由专利侵权指控引发的攻防活动。本文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组织对“生物技术”的定义方式[1]: 只要便于组织、说明现实问题,只要便于业界理解、运用现有规则,我们可以对“专利战”给定一个暂时的、粗略的定义。根据目前国内外专利攻防形势,本文把专利战定义为一种对企业等私法人、对国家等公法人的市场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按照专利局、法院、行政保护机关[2]、海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的法定程序发生、发展的专利攻击活动。其主要包括专利侵权攻击、专利无效攻击、专利确权攻击、专利反垄断攻击四种战争形态。下面,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本文梳理与“专利战”有关的五个主要问题,从而供专家们批评、指正。
我们从2002年开始对国内外专利战进行跟踪研究。这是一种经验型的、就事论事的研究活动。目前,我们已经制作了美国专利无效攻击案例库、液晶显示技术专利攻击案例库、DVD专利纠纷案例库、软件专利纠纷案例库、商务方法专利纠纷案例库、医药专利纠纷案例库等。这些案例库不但包含了主要的诉讼文件,而且包含了有关专利的全文,甚至还包含了一些金融专利、手机专利、医药专利、激光视盘机专利分析报告等。
专利文献数据库是我们日常科研活动、专利管理和分析活动的基础。对专利文献的阅读、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生成可靠的专利情报。那么,如何把专利情报转变为市场收益呢?如何使用自己的潜水艇专利,如何挖掘侵权对象,如何策划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呢?专利战案例库可以为解答这个问题提供研究平台。例如,液晶显示(英文为liquid crystal display,以下简称LCD)技术方面的专利战 可以为我们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三方面的借鉴。
(一)基于专利分析的企业收购战略威力很大
2004年8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Mstar半导体公司、Media Reality技术公司、Trumpion微电子公司侵害了Genesis微芯公司拥有的第5,739,867号美国专利。该专利保护“垂直和水平方向上放大图像的方法与装置”。针对三家被告的显示控制器、LCD监视器,以及包含上述产品的面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亦于8月20日签发了其进入美国市场的排除性禁令。根据该禁令,在此后60天内,只要进口商支付了担保,那么侵权商品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60天后,美国海关将排除任何侵权产品的进口。
Genesis微芯公司打赢上述LCD专利战有赖于其缜密的企业收购活动。在LCD监视器、平板电视、LCD电视、图像处理器、Video和DVD产品、HDTV、数字电视等消费类显示产品领域,Genesis微芯公司已经是世界技术的领导者。该公司的快速崛起有赖于两次成功的企业并购:1999年,它并购了加州的天堂电子公司,在模拟、数字平板监视器技术领域成了世界领袖。2002年,它并购了智者公司,一举获得了数字显示处理器,在网络、电视、平板监视器领域应用的计算机显示产品,以及高画质技术上的世界领导地位。2000年,美国的商业通讯公司发布了一份《显示产业评论》。其中,“Genesis购并天堂电子的分报告”卖30美元。根据该分报告的内容,我们发现,上述购并主要是一场专利技术的确证、定价、权利移转活动,其中包含了对上述LCD专利诉讼中的第5,739,867号美国专利的收购活动。
该专利于1997年2月24日由天堂电子公司提交申请,于1998年4月14日获得授权。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网站上的授权人仍然登记为天堂电子公司。不过,通过其他渠道检索上述专利的法律状态,我们发现其权利人已经于1999年变更登记为Genesis微芯公司。上述诉讼保护的专利技术仅仅包含了图像放大的方法与装置。但是,它属于基础专利,几乎全部LCD终端产品都无法规避这项专利。其专利代理人是印度班加罗尔市的Naren Thappeta。此人经验老到,把一项图像放大技术拆成了75项权利要求。其中,方法权利要求为1-11、33-37、47-50项;电路权利要求为12-20、38-43、51-60项;放大器权利要求为21项;图像显示系统权利要求为22-29项;数字显示装置权利要求为30-32项;系统权利要求为44-46、61-64项;数字显示装置权利要求为65-69项;计算机系统权利要求为70-75项。通过分析其权利要求,我们发现,设计一种图像放大产品而不落入其任何一项权利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竞争对手对其成功实施技术规避的几率很小。
这个案子从一个角度证明:Genesis微芯公司对天堂电子公司的收购是非常成功的。2003年以来,我国UT斯达康在美国发起了两起上亿美元的企业并购活动。我国其他企业对国外汽车、手机、医药、芯片厂商都发起了大规模的收购活动。笔者认为,能否用被收购企业的专利封杀一大片市场,或者对一大批竞争对手收取巨额专利费,这是衡量上述海外收购活动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我们能做好前期的专利跟踪、评估工作,做好中期的谈判、权利登记工作,做好后期的许可和攻击对象挖掘工作,那么我们也能取得Genesis微芯公司那样的成就。不过,专利的跟踪、分析都需要人们阅读权利要求,分析其市场价值。缺少任何一项,我们的专利战略都是花拳秀腿,毫无价值。
(二)间接反击需要很强的专利筹码
2004年2月,韩国三星SDI公司在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对日本富士通公司提起诉讼,试图推翻后者在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上的8项美国专利。4月,富士通发动报复,同时在日本和美国法院控告三星日本分公司,以及三星SDI、三星电子、美国三星电子等三星关系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多项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4月21日,日本东京海关宣布同意富士通公司的申请,暂停进口三星SDI公司的等离子显示面板。韩国政府立即宣称要就此发起WTO诉讼。三星公司也威胁要提起对等侵权诉讼。6月,富士通与三星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决定终止相关诉讼,并对各自的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相互授权使用五年。这样,日韩第一场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纠纷以有限期的和解而迅速告终。
在这个等离子专利纠纷案中,先是日本公司用等离子专利反击韩国公司的等离子专利无效攻击。后来,韩国公司又被迫用自己的等离子专利去反击日本公司的等离子专利侵权攻击。总之,日韩企业应用同一领域的专利实施直接反击的结果是五年的和平。五年后,双方会对各自的专利筹码有新的认识,也会对等离子市场有不同的控制力。那个时候,双方未必会重新爆发专利大战,但是交互许可的价格可能发生巨大变化。鉴于上述日韩企业在等离子市场上都有很大的份额,对任何一方来说,没有或者极度欠缺等离子专利筹码,这会带来致命的经济风险。
日本与台湾企业之间的LCD专利诉讼中,缺乏LCD专利筹码的台湾企业用其他产品上的专利对日本企业发起了专利反击。这种间接反击的效果目前还没有得到最终的检验:
日前,夏普已经分别于日本、美国对台湾友达提出LCD电视面板专利侵权诉讼。后来,它再对使用友达面板的LCD电视生产商——台湾东元公司发起专利攻击。为了抵制夏普的专利攻势,台湾友达于2004年6月在美国法院起诉夏普产品侵犯了友达公司的译码器专利。友达还于6月10日发表声明认为:尽管友达使用了一些不属于自主研发的LCD专利技术,但是该公司已经就这些专利技术获得松下、IBM、富士通等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过,夏普仍然在日本对东元公司的20吋LCD电视申请了生产、进口、销售禁令,还对作为零部件进口的友达LCD面板申请了海关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