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可以抑制人们从事性产业。因为性产业合法化必然要求性产业工作者就其收入向国家纳税,国家可以通过提高行业税率来抑制人们进入性产业。本文前面已经说明中国目前的性产业工作者的收入非常之高,有调查表明,很大一部分地下性产业工作者主要是因为从事该行业的收入非常可观而来,好多妓女把它当作资本的原始积累,好多妓女都抱有等从事该行业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就"从良"的想法与目标。国家一旦对性产业收税,那就必然会导致性产业工作者的收入与其他行业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平衡,这样会使很多抱有靠从事性服务来积累原始资本的人不再踏入该行业。同时,设定一定的包括健康指标在内的准入标准,也可以杜绝那些患有个类传染病或者不适合从事性产业的人员进入该行业。
三是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性产业合法化要求性产业工作者就其收入向国家纳税,根据本文前面的预计的2000万名性产业者工作者的数字,即使按每名性产业者工作者每天向国家纳税1元人民币计算,那国家每年税收就有73亿人民币。何况每名性产业者工作者每天向国家纳的税肯定不止是1元人民币。根据这样计算,有人说,中国如果将性产业合法化,每年因此增加的税收可以为国家造四只航母或者资助上千万贫困儿童等。
(三)、笔者对中国性产业合法化利弊的分析
笔者认为性产业合法化支持论者的上述理由非常有道理,性产业合法化反对论者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道德因素不是静止不变,道德本来就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道德因素不应成为反对中国性产业合法化理由。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人们对卖淫嫖娼的看法与以前对妓女的卖淫嫖娼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据潘绥铭先生的调查:大学生(正规本科生)里,地下性产业的潜在市场也是相当大的。具体数据为:在买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想过找暗娼的占到23.0%,到1995年时上升为34.8%,到1997年的全国本科生里,已经高达46.8%。这,已经构成了统计学上的显著增加。在卖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有11.3%的人想过卖淫。到1995年时并无显著变化,仍然是11.3%。到1997年,在全国本科生里,这个比例上升到15.4%,只不过尚未构成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如今已经是2007年,按照该调查呈现的上升比例, 笔者认为,人们关于卖淫嫖娼的容忍度肯定更加宽大,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道德观念将必然会对性产业给予普遍接受。所以,笔者认为道德因素不应成为反对中国性产业合法化理由。
其次,性产业合法化反对论者担心性产业一旦合法化可能会出现全民卖淫嫖娼妓和导致中国家庭不和谐的局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如前所述,性产业合法化并不无措施的合法化,国家在采取有效措施下,不但不会导致全民卖淫嫖娼妓的局面,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从事性产业。另外,当性产业成为合法职业后,并不代表全民都想从事这一职业,就好像掏粪工也是合法职业一样,但是又有多少人去做掏粪工呢?人们选择职业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合法因素只是其中之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另外,性产业合法是否会给中国家庭的和谐带来破坏呢?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性产业合法化和家庭和谐没有必然关系。因此,性产业合法化反对论者担心性产业一旦合法化可能会出现全民卖淫嫖娼妓的局面和导致中国家庭不和谐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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