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产业合法化反对论
在诸多性产业合法化反对论中,反对性产业合法化的理由除了人们熟知的道德因素以外,还有人提出以下因素:
一是断绝了警察的部分经费来源。在中国,据知情人士说警察的好多经费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作为很大来源的,其中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罚款是警察主要经费来源或者说是警察创收的重要途径(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少地区确实如此)。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普通的卖淫嫖娼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惩罚办法一般有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罚款三种。其中在执法过程中,罚款运用的最多。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最高罚款5000元人民币。笔者就有不少警察朋友,他们就经常因为经费紧张而对那些没有“关系”的酒店、宾馆等其他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以获取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罚款。
二是影响娱乐场所的收入。由于中国目前的性产业处于名为违法实为合法的状态,其经营所得无无须向国家缴纳任何税费,其成本非常之低。如果性产业合法化,势必会对该产业实行严格的监管理制度,还会实行高额的税收政策,这些必然会导致娱乐场所的成本大量增加,如此一来,娱乐场所的收入势必减少,这是广大处于既得利益者地位的娱乐场所老板最不愿看到的。
三是担心全民卖淫嫖娼。有人担心说,性产业一旦合法化,那好多人性就会做性服务者,好多男人或者女人也就会去嫖娼找乐,那样会严重破坏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这也是政府最担心的一方面。
(二)性产业合法化支持论
在诸多支持性产业合法化的言论中,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是有利于预防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传播。2003年,我国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分析结果表明,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数量已居亚洲第2位,全球第14位。从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规律看,我国艾滋病疫情已经处在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的临界点。专家认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据预测,2010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将达到1000万。其中不洁性行为是艾滋病最主要的转播途径。武汉市最权威的性病监测机构——市皮肤病防治医院性病监测科负责人陈福亭指出,性病在我国已经进入高发期,患者每年增长30%,1999年全国性病患者达800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城市外来民工。他认为,导致民工中的性病患者增多原因主要是因为民工孤身在外,因为生理需要嫖娼。许多人得了性病无法及时察觉,不愿或没有能力进行正规治疗,因而加重了病情,使周围人面临传染危险。由于这类人群在城市、乡村之间流动,性病高发区有向农村扩散的趋势。性产业合法化制度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性产业工作者的准入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对欲从事性服务工作的人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必要的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的培训,每年定期进行体检。这样一来,必然会大大抑制包括性病、艾滋病在内的各种传染病在我国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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