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曹阳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构建
【全文】
由于电子技术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当今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专家预计到2003年单网上零售业就将达到260亿美元。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以及虚拟化,谁在这一领域率先占据技术和规则上的领先优势,谁就会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在近期不可能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如果我们不在规则自制订中占据一定的有利地位,那么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就会永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在市场经济下,一切商事行为都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我国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较快,但是没有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律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的税收,电子商务的安全以及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问题,有的引用传统的民商法予以保护而有的就无法可依。这严重后果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而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却有了长足的进展。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欧盟于1998年8月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12月 颁布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2000年6月颁布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指令》。1997年克林顿政府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试图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订了《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统一电子交易法》。亚洲的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日本等国都制定了本国的电子商务法。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现阶段我国涉及电子商务的立法包括:《
合同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以上的立法只在某一方面对电子商务做出了规范,缺乏一个总体的法律构架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这样一个各自为阵的立法模式显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我们必须先分清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所要遵循的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