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数额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工资支付规定》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
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标准和交纳方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履行代扣代缴等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进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据。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如果违反该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有的单位规定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每天工作10小时、单位有权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内容,类似于这种规定都是违法的。
(2).用人单位的该规章制度已经实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实际执行,没有实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